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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活動快訊
- 發布日期:
- 2025-06-12
- 內容:
- 課程目的:為落實永續發展的生態工程理念,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已制定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並要求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此機制納入計畫必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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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5-09
- 內容:
- 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應辦理水土保持 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 報書變更設計,並申請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 主管機關審查: 一、變更開發位置及範 圍。水土保持義務 人應依核定水土保持計 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 書施工;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應辦理水土保持 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 報書變更設計,並申請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 主管機關審查: 一、變更開發位置及範 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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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4-24
- 內容:
- 廠商所供應標的,應符合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規範,整機不得為大陸廠牌(不及於零組件之廠牌)屬機關取得財物者,廠商所供應標的,應符合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規範,整機不得為大陸廠牌(不及於零組件之廠牌)優良廠商獎項列舉金安獎,供機關參酌;另查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優良廠商獎項,尚有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獎、良廠商獎項列舉金安獎,供機關參酌;另查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優良廠商獎項,尚有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獎、良廠商獎項列舉金安獎,供機關參酌;另查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優良廠商獎項,尚有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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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標題:
-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廠商所供應標的,應符合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規範,整機不得為大陸廠牌(不及於零組件之廠牌)屬機關取得財物者,廠商所供應標的,應符合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規範,整機不得為大陸廠牌(不及於零組件之廠牌)廠商所供應標的,應符合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規範,整機不得為大陸廠牌(不及於零組件之廠牌)無人機重量25公斤以上 經上級機關核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及資通安全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 同意免予適用者。係指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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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包括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儲蓄存款、優惠 存款、綜合存款、可轉讓定期存單等金融事業主管機關 (構)核定之各種存款及由公司確定用途之信託資金, 包括新臺幣、外幣(匯)存款。7筆 ★「存款」包括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儲蓄存款、優惠存款、綜合存款、可轉讓定期存單等金融事業主管機關(構)核定之各種存款及由公司確定用途之 信託資金,包括新台幣、外幣(匯)存款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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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10
- 內容:
- 、 自來水、下水道、瓦斯、廢 棄物、輸油、輸氣、有線電 視、路燈、交通號誌或其他 經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認定供公眾使用之管 線,及農田水利法第三條第 二款規定,農田水利設施倘 屬為農田水利所需取水、汲 水、輸水、蓄水及排水等以 管線型式施作之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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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1-03
- 內容:
- 一年內回復土地範圍與原查定時相符,且仍屬同一土地所有權人者;或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逕為分割、合併之登記者,不在此限。一年 內回復土 地範圍與 原查定時 相符,且仍 屬同一土 地所有權 人者;或由 各目的事 業主管機 關依法逕 為分割、合 併之登記 者,不在此 限。 但由各目 的事業主 管機關依 法逕為分 割、合併之 登記,不在 此限。 (3)土地界址 有糾紛時, 應由申請 人自行解 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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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山坡地管理類
- 發布日期:
- 2024-10-25
- 內容:
- 報書併同目的事業開發或利用許可申請文件,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受理前款申請後,應將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送請主管機關審核。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核定本一份予水土保持義務人外,並應檢附下列文件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1.(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開發或利用許可後,應將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核定本二份及其他文件一份送交水土保持義務人,主管機關審定後,應檢附水土保持規劃書審定本4份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副知水土保持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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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標題:
- 政府如何處理山坡地違規使用?
- 資料來源:
- 山坡地管理類
- 發布日期:
- 2024-10-25
- 內容:
- (2)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水土保持義務人限期改正。(3)屆期不改正或實施仍不符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者,應令其停工、強制拆除或撤銷其許可,已完工部分並得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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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農村再生條例
- 發布日期:
- 2024-10-25
- 內容:
- 二、爰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落係可經該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同意,並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農村活化再生需要者,該農民集居聚落亦得準用相關規定擬訂農村再生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