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水土保持技術規範」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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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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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農農保字第1142666440號 |
依 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聯絡人資料 | 坡地管理組 黃勝堂 |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水土保持法第八條第二項。
三、「水土保持技術規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ardswc.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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