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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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人民申請案件項目 |
申請人應備文件 |
處理期間 (日曆天) |
法規依據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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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一般人民申請案件 |
申請書文件(依實質性質判定為申請案或陳情案) |
收文次日起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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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申請補助辦理水土保持或農村教育宣導相關活動 |
活動企畫書、經費概算表、立案證書影本、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民間團體向農業部或農業部附屬機關申請補助說明書、理監事名冊影本。 |
收文次日起30日 |
農業部主管計畫補助基準。 |
補助經費用途以文宣、場地租用、佈置為主。 |
三 |
立委函轉人民團體及社團法人申請相關活動補助案件 |
活動企畫書、經費概算表、立案證書影本、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民間團體向農業部或農業部附屬機關申請補助說明書、理監事名冊影本。 |
收文次日起10日 |
農業部主管計畫補助基準。 |
補助經費用途以文宣、場地租用、佈置為主。 |
四 |
水土保持規劃書 |
1.目的事業開發或利用之申請文件1份。 2.水土保持規劃書6份及抄件9份。 |
繳交審查費之日起30日或收到修正文件之日起30日 |
水土保持法第12條第3項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8條及第14條 |
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後送請本會審核。 |
五 |
特定水土保持區查詢 |
申請書文件 |
收文次日起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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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 |
申請書文件 |
收文次日起3日(工作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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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處理期間遇連續3日以上之國定假日時,將依連續假日天數順延。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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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間表 | 7kb | od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