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3階段
- 更新日期:
- 瀏覽人次:4636
雨量觀測、災情通報、警戒訊息傳遞、協助疏散避難是土石流防災專員的4大任務。土石流往往來得突然,且造成社會經濟的重大損失,因此,本署在民國94 年啟動「土石流防災專員培訓計畫」,以村里為單位,並結合在地民眾的自主防災組織,多年來在土石流災害防救的實務上,發揮顯著成效,也落實了「人人懂防災,家家無災害」的理念。
一、 防災監測:
(一)土石流觀測站
土石流不但毀損建物、橋樑等設施,也可能導致民眾傷亡,為提前掌握相關資訊,避免重大損失,本署從民國81年,開始進行土石流潛勢溪流調查,91年,著手現場觀測工作,已陸續建置22處土石流觀測站,崩塌(坪頂)觀測1站,共23處。除了前揭23處固定式觀測站,還有3部行動式觀測站(觀測車),及13部簡易式觀測站可供部署,截至113年設有84個自動雨量站,以利資訊整合,強化警戒發布的準確度。
(二)無人載具
無人飛行載具於近年來已發展成熟並廣泛被應用於防災與工程規劃領域。除了災前、災後的緊急應變上的需求外,在水保相關工程上亦有其需求,除了水保工程前期勘查、施工中現況觀測外,UAV所產製DSM(數值地表模型)建立可量化之現地數值地表高程數據,獲得地表高度具體的變化量,對於施工後具體成效評估、河道淤積量、植披復育情況等均能有實質上的幫助。
(三)衛星資料判釋
颱風、豪雨或地震等事件發生後,經常造成大規模土砂災害,而在多尺度遙測的範疇中,衛星遙測所獲取之影像可提供大面積地形地貌變化資訊,是大規模土砂災害防救災所不可或缺之重要利器。本署利用福爾摩沙二號、泰國THEOS、美國Landsat-8、法國SPOT 及歐盟Sentinel-2 等衛星提供的資料,運用衛星影像判釋技術,掌握重大颱風豪雨過後,全臺土石流及山坡地變異狀況,在短時間內完成災區特徵判釋、圈繪、面積計算以及圖層套疊與發布調查報告,其判釋之崩塌地係災後復建及後續防災規劃之重要參據。



二、 防災整備:
由本署邀集地方政府召開3次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整備會議,以掌握各縣市防汛期前,對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整備的辦理狀況並追蹤進度;本署所屬6個分署,則於所轄鄉鎮分別辦理防災整備座談,確保防災工作的落實。
(一)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調查評估
本署依據災害防救法第22 條規定,辦理「災害潛勢、危險度、境況模擬與風險評估之調查分析」,以科學方法進行溪流調查分析及資料建置,劃設土石流潛勢溪流,並依據「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相關規定公開潛勢資料提供各級政府作為各項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整備與緊急疏散之參考。其辦理方式則是依據土石流潛勢溪流劃設作業流程與方法,土石流潛勢溪流之新增及調整之提報方式,主要由地方政府針對風險潛勢、影響範圍等有新增及調整需要者,進行初步勘查後提報本署調查評估及審查後公開;而如遇重大災害災後本署亦得主動進行新增及調整土石流潛勢溪流之調查評估。
自2009年莫拉克颱風後,為避免小林村大規模崩塌災害再次發生,相關機關進行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微地形特徵之判釋,大規模崩塌潛勢區係依據「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影響範圍劃設作業流程及方法」劃設,進行劃設範圍之調查、模擬與評估。
(二)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計畫校核
截至113年,土石流潛勢溪流分布於全臺17縣市、159鄉鎮、690村里,共有1,736條,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共計65處,分布於12縣(市)、34鄉(鎮、市、區)、51村(里),幅員廣闊,本署建置之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整備系統,不僅提供地方政府校核更新「保全住戶清冊」及「避難處所」資料,亦提供「疏散避難計畫」檢討更新及資料維護功能,可提升各級政府面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時的防災整備應變能力。
(三)重機械待命作業
本署113年度已完成核定重機械待命237處,分布於10縣(市)、51鄉(鎮、市、區)公所,於本署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開設期間,執行重機械緊急疏通水路與橋涵之堵塞。
(四)防災演練與宣導
每年辦理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演練、媒體防災宣導、自主防災社區等活動,加強防災觀念的普及與避難工作的落實,並將避難所需攜帶的物品、應變作為及防災常識等,編印成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宣導品,提供給各地方政府,相關資訊並公開於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資訊網。
三、 防災應變
(一)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警戒發布機制
依「農業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警戒分為黃色和紅色警戒,由本署通報各級政府災害應變中心、村里長及緊急連絡人。
* 黃色警戒:中央氣象署預測雨量將大於及大規模崩塌警戒基準值時,發布土石流黃色警戒,地方政府應進行疏散避難勸告。
* 紅色警戒:實際降雨量已達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警戒基準值,發布土石流紅色警戒,地方政府應勸告或強制其疏散,並作適當之安置。。
(二)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
為因應颱風豪雨所帶來的坡地災害威脅,民國90年開始,設立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每年開設次數視實際狀況所需,進行警戒發布、連絡通報、重機械待命等救援指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