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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預告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六條附表二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27
    容:
    又其審查程 序併由直轄市、縣市林業主 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 機關認屬為林業經營必要 設施,並依所必要之最小面 三、申請本細目設施,應經直轄 市、縣(市)林業主管機關同 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認屬 林業經營必要設施且無礙國 土保安之情形,應依森林法第六條第二項但 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 林業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 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地政主 管機關核准。林業用地並 應依森林法第六條第二項但 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 林業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 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地政主 管機關核准。
  • 2.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三條第七款所稱法定林 木造林,係指依中央或直轄市林業主 管機關所指定之樹種、方法及密度,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變更查定為宜林 地,並轉請林業主管機關依森林法編 為保安林。特定水土保持區 管理機關應造冊,送請直轄市主管機 關層轉或逕送中央林業主管機關依森 林法編為保安林。主管機關依本 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實施檢 查時,應會同該管林業主管機關辦理。 本附表中各項使用項目之使用地類別屬林業用地者,需經林業主管機關同意。 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 149 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
  • 3.
    題: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但機型特殊經 檢附證明文件且由地方林業主管 機關審查屬林業經營所必需者, 不在此限。其核定前應先 會商農業主管機關審認其合 理性及必要性,林業用地並 應依森林法第六條第二項但 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 林業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 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地政主 管機關核准。
  • 4.
    題:
    修正「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2-01
    容: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 林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 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 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 施工,並於事後依森林法 第六條、第九條至第十一 條、第十五條、第三十條 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 程序;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 林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 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 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 施工,並於事後依森林法 第六條、第九條至第十一 條、第十五條、第三十條 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 程序;
  • 5.
    題:
    修正「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附修正「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1-23
    容: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施工,並於事後依森林法第六條、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 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 林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 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 員會勘同意後施工,並於事 後依森林法第六條、第九條 至第十一條、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 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 林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 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 員會勘同意後施工,並於事 後依森林法第六條、第九條 至第十一條、
  • 6.
    題:
    預告修正「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12
    容: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 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 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 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 會勘同意後施工,並於事後 依森林法第六條、第九條至 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三 十條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 程序;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 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 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 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 會勘同意後施工,並於事後 依森林法第六條、第九條至 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三 十條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 程序;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三條第七款所稱法定林 木造林,係指依中央或直轄市林業主 管機關所指定之樹種、方法及密度,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變更查定為宜林 地,並轉請林業主管機關依森林法編 為保安林。送請直轄市主管機 10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關層轉或逕送中央林業主管機關依森 林法編為保安林。主管機關依本條 例第十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實施檢查 時,應會同該管林業主管機關辦理。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 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 會勘同意後施工,並於事後依森林法 第六條、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例第十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實施檢查 時,應會同該管林業主管機關辦理。 宜農、牧地水土保持合格證明書法第三條第七款所稱法定林 木造林,係指依中央或直轄市林業主 管機關所指定之樹種、方法及密度, 從事造林及撫育者。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變更查定為宜林 地,並轉請林業主管機關依森林法編 為保安林。22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關層轉或逕送中央林業主管機關依森 林法編為保安林。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 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 會勘同意後施工,並於事後依森林法 第六條、
  • 9.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本附表中各項使用項目之使用地類別屬林業用地者,需經林業主 管機關同意。 71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中華民國87年9月7日行政院(87)台孝授三字第 07461 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89年2月29日行政院(本附表中各項使用項目之使用地類別屬林業用地者,需經林業主管機關同意。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中華民國87年9月7日行政院(87)台孝授三字第 07461 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89年2月29日行政院(
  • 10.
    題: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作業手冊【出版年份101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註三:使用地類別屬林業用地者,需經林業主管機關同意 註四:“審查意見"欄中,請以文字簽註明「符合」、「不符」或另予文字說明。本附表中各項使用項目之使用地類別屬林業用地者,需經林業主管機關同意。 I 第一章、前言 1‐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作業手冊 1‐ 第二章、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擬定程序 2‐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作業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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