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19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98秒
-
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27
- 內容:
- 又其審查程 序併由直轄市、縣市林業主 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 機關認屬為林業經營必要 設施,並依所必要之最小面 三、申請本細目設施,應經直轄 市、縣(市)林業主管機關同 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認屬 林業經營必要設施且無礙國 土保安之情形,應依森林法第六條第二項但 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 林業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 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地政主 管機關核准。林業用地並 應依森林法第六條第二項但 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 林業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 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地政主 管機關核准。
-
2.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三條第七款所稱法定林 木造林,係指依中央或直轄市林業主 管機關所指定之樹種、方法及密度,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變更查定為宜林 地,並轉請林業主管機關依森林法編 為保安林。特定水土保持區 管理機關應造冊,送請直轄市主管機 關層轉或逕送中央林業主管機關依森 林法編為保安林。主管機關依本 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實施檢 查時,應會同該管林業主管機關辦理。 本附表中各項使用項目之使用地類別屬林業用地者,需經林業主管機關同意。 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 149 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
-
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但機型特殊經 檢附證明文件且由地方林業主管 機關審查屬林業經營所必需者, 不在此限。其核定前應先 會商農業主管機關審認其合 理性及必要性,林業用地並 應依森林法第六條第二項但 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 林業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 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地政主 管機關核准。
-
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2-01
- 內容:
-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 林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 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 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 施工,並於事後依森林法 第六條、第九條至第十一 條、第十五條、第三十條 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 程序;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 林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 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 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 施工,並於事後依森林法 第六條、第九條至第十一 條、第十五條、第三十條 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 程序;
-
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1-23
- 內容:
-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施工,並於事後依森林法第六條、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 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 林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 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 員會勘同意後施工,並於事 後依森林法第六條、第九條 至第十一條、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 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 林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 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 員會勘同意後施工,並於事 後依森林法第六條、第九條 至第十一條、
-
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12
- 內容:
-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 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 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 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 會勘同意後施工,並於事後 依森林法第六條、第九條至 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三 十條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 程序;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 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 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 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 會勘同意後施工,並於事後 依森林法第六條、第九條至 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三 十條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 程序;
-
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三條第七款所稱法定林 木造林,係指依中央或直轄市林業主 管機關所指定之樹種、方法及密度,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變更查定為宜林 地,並轉請林業主管機關依森林法編 為保安林。送請直轄市主管機 10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關層轉或逕送中央林業主管機關依森 林法編為保安林。主管機關依本條 例第十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實施檢查 時,應會同該管林業主管機關辦理。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 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 會勘同意後施工,並於事後依森林法 第六條、
-
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例第十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實施檢查 時,應會同該管林業主管機關辦理。 宜農、牧地水土保持合格證明書法第三條第七款所稱法定林 木造林,係指依中央或直轄市林業主 管機關所指定之樹種、方法及密度, 從事造林及撫育者。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變更查定為宜林 地,並轉請林業主管機關依森林法編 為保安林。22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關層轉或逕送中央林業主管機關依森 林法編為保安林。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 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 會勘同意後施工,並於事後依森林法 第六條、
-
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本附表中各項使用項目之使用地類別屬林業用地者,需經林業主 管機關同意。 71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中華民國87年9月7日行政院(87)台孝授三字第 07461 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89年2月29日行政院(本附表中各項使用項目之使用地類別屬林業用地者,需經林業主管機關同意。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中華民國87年9月7日行政院(87)台孝授三字第 07461 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89年2月29日行政院(
-
10.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註三:使用地類別屬林業用地者,需經林業主管機關同意 註四:“審查意見"欄中,請以文字簽註明「符合」、「不符」或另予文字說明。本附表中各項使用項目之使用地類別屬林業用地者,需經林業主管機關同意。 I 第一章、前言 1‐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作業手冊 1‐ 第二章、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擬定程序 2‐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作業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