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三條、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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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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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農農保字第1142667495號 |
依 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第四項及第十四條之一第二項 。
三、「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三條、第十九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ardswc.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二)地址:南投縣南投市光華路6號
(三)聯絡人:劉正工程司
(四)電話:049-2347453 (五)傳真:049-2325550 (六)電子郵件:lya1110@mail.ardsw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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