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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11
- 內容:
- 乙方不得向 甲方請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一)政府因興辦公共事業需要或公務需要或依法變更使用。並由甲方及乙方協商辦理復舊或其他確保安全之必要措施: (一)政府因興辦公共事業需要或公務需要或依法變更使用。乙方及丙方不得向甲方請 求任何賠償或補償,並由甲方、乙方及丙方協商辦理復舊或其他確保安全之必 要措施: (一)政府因興辦公共事業需要或公務需要或依法變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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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11
- 內容:
- 甲方請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一)政府因興辦公共事業需要或公務需要或依法變更使用。商辦理復舊或其他確保安全之必要措施: (一)政府因興辦公共事業需要或公務需要或依法變更使用。方協商辦理復舊或其他確保安全之必 要措施: (一)政府因興辦公共事業需要或公務需要或依法變更使用。關係人 關係人(屬自然人者):姓名 關係人(屬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名稱 統一編號 代表人或管理人姓名 請勾選關係人係屬下列何 者: □營利事業 □非營利法人 □非法人團體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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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4
- 內容:
- 含政黨、學術團體、文化 公益事業機構等)。 二四-二○推展 費 凡實施計畫所需,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 點」及「中央各機關(含事業 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 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關係人關係人(屬自然人者):姓名 關係人(屬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名稱:統一編號代表人或管理人姓名關係人與公職人請勾選關係人係屬下列何者: □營利事業 □非營利法人 □非法人團體 b.職稱: 填表人簽名或蓋章: (填表人屬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者,請一併由該「事業法人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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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4
- 內容:
- 原住民族委員會、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縣(市)政府地政單位及地政事務所為協辦機關; (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1.山坡地範圍劃入時,提供試驗用林地分布圖等資料。鎮、市、區)公所公告公開受理土地所有權人、相關關係人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建議書。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土地劃入山坡地範圍,得不經初劃展示程序,逕付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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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2
- 內容:
- 但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逕為分割、合併 之登記,不在此限。 (3)土地界址有糾紛時,應由申請人自行解決。 但由各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依 法逕為分割、合 併之登記,不在 此限。 但由各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依 法逕為分割、合 併之登記,不在 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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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 資料來源:
- 政策宣導執行情形彙整表
- 發布日期:
- 2023-09-27
- 內容:
- 農業部主管(含國營事業、基金、財團法人)112年第3季(8月份)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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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6
- 內容:
- 及水土保持署各分署會 同本署、中央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及相關專家學者 共同會勘後提供意見。得由本會水土保持 局各分局會同本局、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 關專家學者共同會勘後 提供意見。公園區域之一般管制 區者,須於前開會議中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推薦,中央主管機 關始得核定。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推薦,中央主管機 關始得核定。 十二、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第八條第三款之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 原住民地區為原住民 族委員會;國家公園地 區為內政部營建署;漁 村地區為本部漁業 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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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5
- 內容:
- (六)各目的事業機關 (構)興辦之治山 防災工程,由其負 責養護。 (六)各目的事業機關 (構)興辦之治山 防災工程,由各 該管治理機關 (構)負責養護 六、負責養護管理機關 (構),應於每年五月至 十一月防汛時期加強 派員巡查治山防災工 (六) 各目的事業機關(構)興辦之治山防災工程,由其負責養護。 六、負責養護管理機關 (構) ,應於每年五月至十一月防汛時期加強派員巡查治山防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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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2
- 內容:
- 漁會、農 業部農田水利署、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農村再生,實施 空間活化再利用,屬農會、漁會、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或國營事業管有之土 地,為配合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建設,執行機關 應先取得上開法人或機構之同漁會、農業部 農田水利署、國營事 業之土地,得配合農 村再生,實施空間活 化再利用,政府管有之公有土地 及農會、漁會、農田水 利會、國營事業之土 地,得配合農村再生, 實施空間活化再利 用, 屬農會、漁會、農 業部農田水利署 或國營事業管有 之土地,為配合 辦理農村再生相 關公共設施建 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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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資料來源:
- 會計月報
- 發布日期:
- 2023-09-18
- 內容:
- 財產收入- - -ˉ財產收益 ˉ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 -ˉ投資收益 ˉ捐獻及贈與收入-財產收入- - -ˉ財產收益 ˉ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 -ˉ投資收益 ˉ捐獻及贈與收入- - -ˉ捐獻及贈與收入752ˉ財產收益 ˉ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0 0 0ˉ投資收益 ˉ捐獻及贈與收入0 0 0ˉ捐獻及贈與收入財產收入- - -ˉ財產收益 ˉ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 -ˉ投資收益 ˉ捐獻及贈與收入- -ˉ財產收入0 0 0ˉ財產收益 ˉ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0 0 0ˉ投資收益 ˉ捐獻及贈與收入0 0 0ˉ捐獻及贈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