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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推動韌性坡地補助試辦方案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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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推動韌性坡地補助試辦方案

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9月25日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保育字第1121869129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5點,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0月15日生效

法規內容

壹、總則

一、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提升山坡地韌性承災能力、推動集水區調適策略及自然解方、降低易致災區域淹水風險、控制土壤沖蝕、營造生物棲地,並達成水資源涵養等效益,以適當方式鼓勵土地所有權人、實際耕作者及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民間團體、社區發展協會、基金會等積極參與及配合相關事項,特訂定本方案。

二、本方案韌性坡地補助項目含棲地友善措施、緩衝綠帶之撫育管理及水砂溢淹區之維護管理等三項,其補助基準依「農業部主管計畫補助基準」規定之「○六○八韌性坡地措施」辦理。

三、於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之山坡地範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者,適用本方案:

(一)本署計畫經費執行治山防災(含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域治理)、農塘改善工程範圍內或鄰近周邊土地。

(二)經本署或所屬分署辦理集水區減災調適策略、自然解方、區域性水土保持或農地水土保持專案計畫規劃調查之土地。

四、本方案之受補助人,以下列對象為限,並依各項補助性質分別訂之:

(一)土地所有權人、實際耕作者。

(二)多人共有土地其由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民間團體、社區發展協會、基金會進行經營或管理者。

五、符合前二點規定者,由本署所屬分署(以下簡稱補助機關)與符合資格之受補助人協商(附件一),並依補助項目性質簽訂契約或填具相關文件後,依本方案規定給予補助及辦理相關事項。

六、棲地友善措施,其補助方式、計算原則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補助方式:在符合第三點適用範圍,因生態考量,其護岸或塘岸須採緩坡化設計者,經協商受補助人同意提供土地由補助機關進行緩坡化棲地營造,由受補助者填具同意書及相關文件(附件二)後,施作完成後,由補助機關填具檢查報告(附件三)並核撥補助,以一次為限。

(二)計算原則:倘受補助人同意提供土地範圍(非全河段),以面積(平方公尺,長度乘以寬度)計算補助金額;倘受補助人同意提供其土地之全河段(含雙岸及單岸)實施改善者,以件計算補助金額。

(三)注意事項:

1.棲地營造方式以就地取材、減少水泥用量,維持生物縱、橫向可通行功能為原則,緩坡化斜率(垂直坡高:水平寬度)應緩於一比一.五。

2.受補助人以土地所有權人為主;倘為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民間團體、社區發展協會或基金會者,應出具土地委託經營或管理等文件。

七、緩衝綠帶之撫育管理,其補助方式、計算原則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補助方式:

1.在符合第三點適用範圍,經協商受補助人同意營造緩衝綠帶,並願意執行後續撫育管理工作,由補助機關與受補助人簽訂契約。契約期間受補助人須每年撫育(或管理)緩衝綠帶環境。

2.緩衝綠帶之新植,得由補助機關納入工程或媒合企業辦理,或補助受補助人依「農業部主管計畫補助基準」編號「○六○五水土保持植生」,自行辦理苗木種植。

3.契約內容依緩衝綠帶新植方式而訂:

(1)新植倘為補助機關納入工程或媒合企業辦理者,於新植養護結束後,由補助機關與受補助人簽訂契約(如契約範本一),契約年限第一次簽訂為五年。另補助款之給付,應於契約內每年約定檢查時間(應自契約日起滿一年後),經檢查合格者,發給撫育(或管理)補助。

(2)新植倘為受補助人自行辦理苗木種植者,由補助機關與受補助人簽訂契約(如契約範本一,附件四),補助機關得將新植期(第一年)及苗木種植補助費用納入契約,契約年限第一次簽訂為六年。補助款之給付,補助機關於受補助人新植完成後三個月內實施檢查,經檢查合格者,第一年發給補助苗木種植費用(依「○六○五水土保持植生」之苗木種植計算) ,第二年起則應於契約內每年約定檢查時間(應自契約日起滿一年後),經檢查合格者,發給撫育(或管理)補助。

4.契約屆期前,由補助機關視推動成效及受補助人意願,辦理續約,契約年限第二次起簽訂以二年為一期。

(二)計算原則:

1.土地面積以公頃計算,不足一公頃者按面積比例發給,並計算至公頃以下四位數為止。

2.年度計算以自簽約日起至次年與簽約日相當日之前一日止為滿一年之計算。

(三)注意事項:

1.相同地點已領有其他機關發給與造林或撫育相關性質之獎勵金、補助或補償者,不得重複領取本補助。

2.相同地點有領取本補助紀錄者,倘將林木拔(伐)除後再次申請本補助,不予同意。

3.本補助於緩衝綠帶新植前,應為非森林地。

4.如涉及水土保持法第12條之開挖整地、開闢道路等行為,由受補助人自行依法申請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並經主管機關核定及完工檢查合格後,始得進行緩衝綠帶新植作業。

5.緩衝綠帶之所植樹種及株樹、撫育管理或檢查標準得參考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相關規定辦理。

6.受補助人以實際耕作者為主,如土地非受補助人所有,應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件;倘為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民間團體、社區發展協會或基金會者,應出具土地委託經營或管理等文件。

八、水砂溢淹區之維護管理,其補助方式、計算原則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補助方式:

1.在符合第三點適用範圍,補助機關研判有發生淹水或土砂淹埋風險潛勢或具區域性水土保持處理需求之地區,經協商受補助人(土地所有權人及實際耕作者)同意營造水砂溢淹區,並願意執行相關維護管理工作,由補助機關與受補助人簽訂契約(如契約範本二、三)。契約年限以二年為一期,維護管理工作依契約內容辦理。

2.水砂溢淹區之營造,得由補助機關納入工程辦理,其溢淹深度須五十公分以上。

3.水砂溢淹區之「維護」補助款,應於契約內每年約定檢查時間(自契約日起滿一年後),經檢查合格者,發給補助。

4.契約期間,於中央氣象署發布大雨、豪雨(含大豪雨、超大豪雨)特報、海上、海上陸上颱風警報期間,造成水砂溢淹區淤滿或發揮功能者,受補助人應於規定期間內向補助機關申請農作物或土地損失補助(附件四):

(1)農作物損失補助:每年以補助一次為限,額度比照「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有關農作物損失救助標準相關規定辦理;若已依上開規定向其他機關領取現金救助者,補助機關不另給予農作物損失補助。

(2)土地損失補助:土地埋沒深度達五十公分,其額度比照「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或「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有關農田受災救助相關規定辦理;未達或超過五十公分者,按比例依上開規定計算;若已依上開規定向其他機關領取現金救助者,補助機關不另給予土地損失補助。

(3)水砂溢淹區如發揮功能,由受補助人辦理相關清淤工作。但清淤量體大(例:埋沒深度超過五十公分)或受災程度嚴重者,基於公益性,得協商由補助機關辦理,但土地損失補助費用減半。

5.契約屆期前,由補助機關視推動成效及受補助人意願,辦理續約,以二年為一期。

(二)計算原則:

1.土地面積以公頃計算,不足1公頃者按面積比例發給,並計算至公頃以下四位數為止。

2.年度計算以自簽約日起至次年與簽約日相當日之前一日止為滿一年之計算。

(三)注意事項:

1.相同地點已領有其他機關發給與水砂溢淹或在地滯洪相關性質之獎勵金、補助或補償者,不得重複領取本補助。

2.水砂溢淹區之營造,應參考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檢算最大洪峰流量(入流量至少採重現期距五十年以上之洪水),並以可降低該區域之淹水或土砂淹埋風險為目標。

3.受補助人以土地所有權人及實際耕作者為主。水砂溢淹區之「維護」補助費用,土地所有權人分配百分之三十、實際耕作者分配百分之七十。農作物或土地損失補助費用以實際耕作者為主。

4.受補助人倘為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民間團體、社區發展協會或基金會者,應出具土地委託經營或管理等文件。

5.補助機關得視需要於明顯易見處設立告示牌,以維護安全及環境保護。

九、前三點補助項目在不影響各自功能下,於同一區域或工程範圍內得相互配合辦理,但契約或相關書件分別簽訂;其補助經費由補助機關評估年度所需經費,依規提報辦理或專案報本署籌應。

貳、契約及管理

十、受補助人所為土地之使用需符合土地使用管制法規或其他相關規定,方得簽訂契約或同意補助。

十一、契約由補助機關與受補助人共同簽訂。契約期滿前二個月由補助機關評估研議續約事宜。

十二、契約內容應包含韌性坡地補助項目、土地地段、地號、面積、土地使用現況、雙方權利及義務關係、檢查及核發補助、注意事項、違約處理及依個案特別約定等事項。

十三、於契約存續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補助機關得終止契約或重新議約:

(一)若受補助人欲轉讓、終止本契約予他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應事先通知締約之補助機關,由該分署研議契約轉讓事宜或終止契約;如終止契約,當年度不予補助。

(二)受補助人若有變更補助項目、土地利用狀況、設施、土地面積、操作、維護管理等事項,應事先與補助機關協商。受補助人如逕行變更者得視同違約,補助機關得終止契約,當年度不予補助;倘違約情節較輕者,則應予重新簽約並依新約內容處理。

(三)受補助人倘任由水砂溢淹區或緩衝綠帶植林地荒廢或擅自拔除毀損林木,補助機關得終止契約,當年度不予補助。

十四、契約未約定事項,由補助機關與受補助人另行協商辦理。

參、附則

十五、本方案得因應實務執行情形及相關法規之修訂,適時辦理修正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檔案大小 更新日期 檔案下載
附件1-韌性坡地補助協商意願書 97kb pdf
附件2-韌性坡地補助(棲地友善措施)同意施作書件 208kb pdf
附件3-韌性坡地補助檢查報告 129kb pdf
附件4-水砂溢淹區災後損失補助申請表 199kb pdf
契約範本一(緩衝綠帶適用) 159kb pdf
契約範本二(水砂溢淹區地主自行耕作版) 184kb pdf
契約範本三(水砂溢淹區實際耕作者非地主版) 188kb pdf
韌性坡地補助試辦方案總說明及說明表含附件(定稿版) 891kb pdf
補助基準(0608韌性坡地補助措施) 84kb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