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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民集居聚落認定農村活化再 生需要作業方式」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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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民集居聚落認定農村活化再 生需要作業方式」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 農授農保字第1121860163號
聯絡人資料 農村規劃組農 馬興彥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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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民集居聚落認定農村活化再生需要作業方式修正規定函 77kb pdf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民集居聚落認定農村活化再生需要作業方式修正規定總說明 217kb pdf
附件一 農村社區會議開會通知單範本 12kb odt
附件二 農村社區會議程序表範本 12kb odt
附件三 農村社區會議簽到簿範本 14kb odt
附件四 申請書範本 13kb odt
附件五 農村社區組織函範本 8kb odt
附件六 檢查表 13kb 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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