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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部分規定 (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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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部分規定 (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9月22日
發文字號 農保建字第1121864366號
聯絡人資料 農村建設組 黃悅慈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檔案大小 更新日期 檔案下載
農保建字第1121864366號 74kb pdf
農保建字第1121864366號_2附件修正規定 323kb pdf
附件一_土地使用同意書 112kb pdf
附件二_設施建設核定經費與土地使用同意書之同意年限對應表 57kb pdf
附件三_國有非公用土地委託管理契約修正規定 130kb pdf
附件四_國有非公用土地認養契約修正規定 141kb pdf
附件五_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認養契約 44kb pdf
附件六_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 136kb pdf
附件七_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證明申請書修正規定 72kb pdf
附件八_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認定勘查表修正規定 102kb pdf
附件九_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資料卡修正規定 43kb pdf
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614kb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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