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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4-24
- 內容:
- 屬機關取得財物者,廠商所供應標的,應符合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規範,整機不得為大陸廠牌(屬機關取得財物者,廠商所供應標的,應符合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規範,整機不得為大陸廠牌(不及於零組件之廠牌)標金之優良廠商獎項列舉金安獎,供機關參酌;另查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優良廠商獎項,尚有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獎、優良廠商獎項列舉金安獎,供機關參酌;另查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優良廠商獎項,尚有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優良廠商獎項列舉金安獎,供機關參酌;另查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優良廠商獎項,尚有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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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屬機關取得財物者,廠商所供應標的,應符合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規範,整機不得為大陸廠牌(屬機關取得財物者,廠商所供應標的,應符合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規範,整機不得為大陸廠牌(不及於零組件之廠牌)屬機關取得財物者,廠商所供應標的,應符合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規範,整機不得為大陸廠牌(不及於零組件之廠牌)無人機重量25公斤以上 經上級機關核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及資通安全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係指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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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27
- 內容:
- 六)農村再生公共設施執行地點若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時,應先釐清現況及需求是否符合原申請撥用計畫或已核准興辦事業計畫所明定之特定項六)農村再生公共設施執行地點若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時,應先釐清現況及需求是否符合原申請撥用計畫或已核准興辦事業計畫所明定之特定項目六)農村再生公共設施執 行地點若為特定目的 事業用地時,應先釐 清現況及需求是否符 合原申請撥用計畫或 已核准興辦事業計畫六)農村再生公共設施執 行地點若為特定目的 事業用地時,應先釐 清現況及需求是否符 合原申請撥用計畫或 已核准興辦事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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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10
- 內容:
- 、 自來水、下水道、瓦斯、廢 棄物、輸油、輸氣、有線電 視、路燈、交通號誌或其他 經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認定供公眾使用之管 線,及農田水利法第三條第 二款規定,農田水利設施倘 屬為農田水利所需取水、汲 水、輸水、蓄水及排水等以 管線型式施作之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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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1-03
- 內容:
- 一年內回復土地範圍與原查定時相符,且仍屬同一土地所有權人者;或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逕為分割、合併之登記者,不在此限。一年 內回復土 地範圍與 原查定時 相符,且仍 屬同一土 地所有權 人者;或由 各目的事 業主管機 關依法逕 為分割、合 併之登記 者,不在此 限。 但由各目 的事業主 管機關依 法逕為分 割、合併之 登記,不在 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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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標題:
- 政府如何處理山坡地違規使用?
- 資料來源:
- 山坡地管理類
- 發布日期:
- 2024-10-25
- 內容:
- (2)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水土保持義務人限期改正。(3)屆期不改正或實施仍不符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者,應令其停工、強制拆除或撤銷其許可,已完工部分並得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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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農村再生條例
- 發布日期:
- 2024-10-25
- 內容:
- 二、爰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落係可經該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同意,並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農村活化再生需要者,該農民集居聚落亦得準用相關規定擬訂農村再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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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山坡地管理類
- 發布日期:
- 2024-10-25
- 內容:
- 持義務人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併同目的事業開發或利用許可申請文件,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受理前款申請後,應將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送請主管機關審核。除應檢送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核定本一份予水土保持義務人外,並應檢附下列文件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1.(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開發或利用許可後,應將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核定本二份及其他文件一份送交水土保持義務人,並副知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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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農地利用與管理
- 發布日期:
- 2024-10-25
- 內容:
- 並檢具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都市土地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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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各目的事業相關法令已明定土地 變更使用應捐贈或繳交相當回饋性質 4 農業發展條例農業政策 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之需要,經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 者,得為分割。 七、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 案核准者。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本 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事 項,得委辦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辦 理。經該直轄市或縣 (市)政府同意,並報中央主管機關會 商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農村活 化再生需要者,準用第九條至第十四 條及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