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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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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修正「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第十一點(如附件)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27
    容:
    六)農村再生公共設施執行地點若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時,應先釐清現況及需求是否符合原申請撥用計畫或已核准興辦事業計畫所明定之特定項六)農村再生公共設施執行地點若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時,應先釐清現況及需求是否符合原申請撥用計畫或已核准興辦事業計畫所明定之特定項目六)農村再生公共設施執 行地點若為特定目的 事業用地時,應先釐 清現況及需求是否符 合原申請撥用計畫或 已核准興辦事業計畫六)農村再生公共設施執 行地點若為特定目的 事業用地時,應先釐 清現況及需求是否符 合原申請撥用計畫或 已核准興辦事業計畫
  • 2.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非都市土地範圍內農業用地, 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者,其 回饋金之繳交基準如下: 一、1款至第4款休閒農業設施使用 面積(辦理用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或核准使 用面積) 1000 2.至第4款休閒農業設施使用面積,應填寫辦理用地變更為特 定目的事業用地或都市計畫農業用地核准使用面積,並以集中設置為原則,特定目 的事業用地建蔽率60%、容積率180%,都市計畫農業用地建蔽率,第21條第1款至第4款休閒農業設施使用面積 (辦理用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或核准使用面積) 2.
  • 3.
    題: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修正為「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並修正全部規定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17
    容:
    為加強農村再生公共 設施施作地點位於特 定目的事業用地時,須 符合該地使用規定,爰 增訂第六款。(六)農村再生公共設施執 行地點若為特定目的 事業用地時,應先釐 清現況及需求是否符 合原申請撥用計畫或 已核准興辦事業計畫 所明定之特定項目及 (六)農村再生公共設施執行地點若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時,應先釐清現況及需求是否符合原申請撥用計畫或已核准興辦事業計畫所明定之特定項目及用途使用,六)農村再生公共設施執行地點若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時,應先釐清現況及需求是否符合原申請撥用計畫或已核准興辦事業計畫所明定之特定項
  • 4.
    題:
    修正「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7-09
    容:
    第二十五條規定,辦 理變更為特定目的事 業用地,因其已非屬 農業用地範圍,故計 畫設置太陽光電者, 需依再生能源發展條 例並符合土地管制相 關規定,設置再生能 源發電設備, 三、休閒農場內設置第 二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四款 休閒 設施者 ,應依 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因其已非屬農業用地範圍,故計畫設置太陽光電者,需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並符合土地管制相關規定,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爰為第一項前段之例外規定。
  • 5.
    題:
    廢止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2年12月12日農授水保字第0921847433號公告劃定「屏東縣獅子鄉竹坑村屏-026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及其管理機關(屏東縣政府、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現為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之指定;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2-27
    容:
    98未重測 2屏東縣枋山鄉楓港西段457一般農業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中華民國屏東縣枋山鄉公所46,481.26重測前楓港段1095-0000地號 3屏東縣枋山鄉楓港西段458一般農業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中華民國屏東縣枋山鄉公所43,004.23重測前楓港段0741-0001地號 5屏東縣枋山鄉楓港西段455一般農業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中華民國屏東縣枋山鄉公所12,363.
  • 6.
    題:
    公告「新竹縣-尖石鄉-D052(梅花)大規模崩塌特定水土保持區」及指定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北分署為管理機關,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2-17
    容:
    04 未重測 4 新竹縣 尖石鄉 梅花段 395 山坡地 保育區 特定目 的事業 用地 原 原住民族 委員會 1.
  • 7.
    題:
    廢止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0年4月10日90農水保字第901855675號公告劃定「嘉義縣中埔鄉石硦村土石流危險區特定水土保持區」及其管理機關(嘉義縣政府)之指定,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2-15
    容:
    61嘉義縣中埔鄉石硦段33 山坡地保 育地 特定目 的事業 用地 公 嘉義縣中埔鄉 中山國民小學 0.0109未重測 62嘉義縣中埔鄉石硦段33-1 山坡地保 育地 特定目 的事業 用地 公 嘉義縣中埔鄉 中山國民小學 0.4593未重測 63嘉義縣中埔鄉石硦段33-3 山坡地保 育地 特定目 的事業 用地 公 嘉義縣中埔鄉 中山國民小學 0.0349未重測 64嘉義縣中埔鄉石硦段33-4 山坡地保 育地 特定目 的事業 用地 公 嘉義縣中埔鄉 中山國民小學 0.
  • 8.
    題:
    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四、非都市土地範圍內農業用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者,其回饋金之繳交基準如下:前項所稱變更使用面積,指依法申請變更編定、核准容許使用或臨時使用之面積。第4條 非都市土地範圍內農業用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者,其回饋金之繳交基準如下:一、變更供農(漁)業產、製、儲、銷、休閒及其他農業使用之相關設施,
  • 9.
    題: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第二十五條規定,辦 理變更為特定目的事 業用地,因其已非屬 農業用地範圍,故計 畫設置太陽光電者, 需依再生能源發展條 例並符合土地管制相 關規定,設置再生能 源發電設備, 三、休閒農場內設置第 二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四款 休閒 設施者 ,應依 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因其已非屬農業用地範圍,故計畫設置太陽光電者,需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並符合土地管制相關規定,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爰為第一項前段之例外規定。
  • 10.
    題:
    休閒農場內休閒農業設施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30
    容:
    都市土地以私設通路連接道路者,該連接通路應一併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建蔽率及容積率管制如下:1、 屬非都市土地者,變更編定後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建蔽率及容積率,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辦理。64 OO段OO號 山坡地保育區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5,850 4.18 OO段OO號 林業用地 91,650 65.57 OO段OO號 山坡地保育區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1,000 0.71 OO段OO號 林業用地 11,50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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