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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提供現有基地現況資料,譬如土地、地上物等產權相關資料。 (三)工程概算總金額。二)提供現有基地現況資料,譬如土地、地上物等產權相關資料。 (三)工程概算總金額。 (二)提供必要之土地、地上物等產權相關資料。 (三)提供必要之基地鑑界資料。 (二)提供必要之土地、地上物等產權相關資料。 (三)提供必要之基地鑑界資料。 (二)提供現有基地現況資料,譬如土地、地上物等產權相關資料。 (三)工程概算總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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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第一項之私有土地所有人或地上 物所有人所受之損失得請求補償金。 補償金估算, 前項各款之地上物,由經營人、 使用人或所有人依限收割或處理;屆 期不為者,主管機關得會同土地管理 機關逕行清除。 前項土地有特別改良或地上物 者,由政府予以補償;其為放領地者, 並發還已交繳之地價。 前項各款土地之地上物,由經營 人、使用人或所有人依限收割或處 理;屆期不為者,主管機關得逕行清 除,由主管機關撤銷其承租 權,收回土地,另行處理;土地之特 別改良及地上物均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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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1 5 水土保持局工程採購並沒有先取得土地及土地 地上物,發包常常遇到用地問題,推延發包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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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前項各款土地之地上物,由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依限收 割或處理;屆期不為者,主管機關得逕行清除,不予補償。 前項各款之地上物,由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依限收割或 處理;屆期不為者,主管機關得會同土地管理機關逕行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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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2-06
- 內容:
- (五) 本要點不補助建築物新建費用、土地及地上物取得經費,涉 及執行計畫所需建物或土地,應以合法及可堪用的閒置空間 及建築物再利用為優先。 (五)本要點不補助建築 物新建費用、土地 及地上物取得經 費,涉及執行計畫 所需建物或土地, 應以合法及可堪用 的閒置空間及建築 物再利用為優先。 (五)本要點不補助建築 物新建費用、土地 及地上物取得經 費,涉及執行計畫 所需建物或土地, 應以合法及可堪用 的閒置空間及建築 物再利用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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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承受耕地之目的 承受耕地後土地之使用內容說明 二 承受耕地區位分析 耕地位置 耕地上現況存在之地上物及其合法證明文件 耕地性質 耕地使用分區、使用地編定 耕地之土地他項權利設定情形 聯外交通情形 水利灌溉情形 耕地利用事項 承受耕地之目的 承受耕地後土地之使用內容說明 二 試驗研究用地區位分析 耕地位置 耕地上現況存在之地上物及其合法證明文件 耕地性質 耕地使用分區、使用地編定 耕地之土地他項權利設定情形 聯外交通情形 水利灌溉情形 耕地利用事項 三 試驗研究類目與農業發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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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11
- 內容:
- (六)乙方擅自增設地上物、變更使用土地或約定用途,並經甲方限期 改善而仍不改善,致影響第二條所定使用目的者。 (六)乙方擅自增設地上物、變更使用土地或約定用途,並經甲方限期改善而仍不改 善,致影響第二條所定使用目的者。 (六)乙方及丙方擅自增設地上物、變更使用土地或約定用途,並經甲方限期改善而 仍不改善,致影響第二條所定使用目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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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11
- 內容:
- (六)乙方擅自增設地上物、變更使用土地或約定用途,並經甲方限期 改善而仍不改善,致影響第二條所定使用目的者。 (六)乙方擅自增設地上物、變更使用土地或約定用途,並經甲方限期改善而仍不改 善,致影響第二條所定使用目的者。 (六)乙方及丙方擅自增設地上物、變更使用土地或約定用途,並經甲方限期改善而 仍不改善,致影響第二條所定使用目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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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2
- 內容:
- (六) 契約終止時,除地上物為花草樹木外,應於十五日內將土地 騰空返還甲方。 (六) 契約終止時,除地上物為花草樹木外,應於十五日內將土地 騰空返還甲方。 (六) 契約終止時,除地上物為花草樹木外,應於十五日內將土地 騰空返還甲方。 (六) 契約終止時,除地上物為花草樹木外,應於十五日內將土地 騰空返還甲方。 (六) 契約終止時,除地上物為花草樹木外,應於十五日內將土地騰空返還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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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2
- 內容:
- 明定於本社區公約施行範圍內新建及修繕房舎及設置地上物 之景觀管制規定(第五條至第七條) (六) 本社區公約爭議解決之程序(第八條)第四 條) (五) 明定於本社區公約施行範圍內新建及修繕房舎及設置地上物之 景觀管制規定(第五條至第七條) (六) 本社區公約爭議解決之程序(第八條) (第四條) (五) 明定於本社區公約施行範圍內新建及修繕房舎及設置地 上物之景觀管制規定(第五條至第七條) (六) 本社區公約爭議解決之程序(第八條) (七) 本社區公約被約束人資格異動時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