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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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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5-03-11
    容:
    提供現有基地現況資料,譬如土地、地上物等產權相關資料。 (三)工程概算總金額。二)提供現有基地現況資料,譬如土地、地上物等產權相關資料。 (三)工程概算總金額。 (二)提供必要之土地、地上物等產權相關資料。 (三)提供必要之基地鑑界資料。 (二)提供必要之土地、地上物等產權相關資料。 (三)提供必要之基地鑑界資料。 (二)提供現有基地現況資料,譬如土地、地上物等產權相關資料。 (三)工程概算總金額。
  • 2.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第一項之私有土地所有人或地上 物所有人所受之損失得請求補償金。 補償金估算, 前項各款之地上物,由經營人、 使用人或所有人依限收割或處理;屆 期不為者,主管機關得會同土地管理 機關逕行清除。 前項土地有特別改良或地上物 者,由政府予以補償;其為放領地者, 並發還已交繳之地價。 前項各款土地之地上物,由經營 人、使用人或所有人依限收割或處 理;屆期不為者,主管機關得逕行清 除,由主管機關撤銷其承租 權,收回土地,另行處理;土地之特 別改良及地上物均不予補償。
  • 3.
    題:
    108年度「採購作業360度回饋策略 -廉政研究報告」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1 5 水土保持局工程採購並沒有先取得土地及土地 地上物,發包常常遇到用地問題,推延發包期程。
  • 4.
    題:
    100年度「山坡地超限利用廉政研究」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前項各款土地之地上物,由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依限收 割或處理;屆期不為者,主管機關得逕行清除,不予補償。 前項各款之地上物,由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依限收割或 處理;屆期不為者,主管機關得會同土地管理機關逕行清除。
  • 5.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修正為「農業部補助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 並修正全部規定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2-06
    容:
    (五) 本要點不補助建築物新建費用、土地及地上物取得經費,涉 及執行計畫所需建物或土地,應以合法及可堪用的閒置空間 及建築物再利用為優先。 (五)本要點不補助建築 物新建費用、土地 及地上物取得經 費,涉及執行計畫 所需建物或土地, 應以合法及可堪用 的閒置空間及建築 物再利用為優先。 (五)本要點不補助建築 物新建費用、土地 及地上物取得經 費,涉及執行計畫 所需建物或土地, 應以合法及可堪用 的閒置空間及建築 物再利用為優先。
  • 6.
    題: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移轉許可準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承受耕地之目的 承受耕地後土地之使用內容說明 二 承受耕地區位分析 耕地位置 耕地上現況存在之地上物及其合法證明文件 耕地性質 耕地使用分區、使用地編定 耕地之土地他項權利設定情形 聯外交通情形 水利灌溉情形 耕地利用事項 承受耕地之目的 承受耕地後土地之使用內容說明 二 試驗研究用地區位分析 耕地位置 耕地上現況存在之地上物及其合法證明文件 耕地性質 耕地使用分區、使用地編定 耕地之土地他項權利設定情形 聯外交通情形 水利灌溉情形 耕地利用事項 三 試驗研究類目與農業發展關係
  • 7.
    題:
    訂定「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推動韌性坡地補助試辦 方案」,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0月15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11
    容:
    (六)乙方擅自增設地上物、變更使用土地或約定用途,並經甲方限期 改善而仍不改善,致影響第二條所定使用目的者。 (六)乙方擅自增設地上物、變更使用土地或約定用途,並經甲方限期改善而仍不改 善,致影響第二條所定使用目的者。 (六)乙方及丙方擅自增設地上物、變更使用土地或約定用途,並經甲方限期改善而 仍不改善,致影響第二條所定使用目的者。
  • 8.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推動韌性坡地補助試辦方案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11
    容:
    (六)乙方擅自增設地上物、變更使用土地或約定用途,並經甲方限期 改善而仍不改善,致影響第二條所定使用目的者。 (六)乙方擅自增設地上物、變更使用土地或約定用途,並經甲方限期改善而仍不改 善,致影響第二條所定使用目的者。 (六)乙方及丙方擅自增設地上物、變更使用土地或約定用途,並經甲方限期改善而 仍不改善,致影響第二條所定使用目的者。
  • 9.
    題:
    修正「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部分規定 (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22
    容:
    (六) 契約終止時,除地上物為花草樹木外,應於十五日內將土地 騰空返還甲方。 (六) 契約終止時,除地上物為花草樹木外,應於十五日內將土地 騰空返還甲方。 (六) 契約終止時,除地上物為花草樹木外,應於十五日內將土地 騰空返還甲方。 (六) 契約終止時,除地上物為花草樹木外,應於十五日內將土地 騰空返還甲方。 (六) 契約終止時,除地上物為花草樹木外,應於十五日內將土地騰空返還甲方。
  • 10.
    題:
    修正「農村社區辦理訂定社區公約作業方式」, 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12
    容:
    明定於本社區公約施行範圍內新建及修繕房舎及設置地上物 之景觀管制規定(第五條至第七條) (六) 本社區公約爭議解決之程序(第八條)第四 條) (五) 明定於本社區公約施行範圍內新建及修繕房舎及設置地上物之 景觀管制規定(第五條至第七條) (六) 本社區公約爭議解決之程序(第八條) (第四條) (五) 明定於本社區公約施行範圍內新建及修繕房舎及設置地 上物之景觀管制規定(第五條至第七條) (六) 本社區公約爭議解決之程序(第八條) (七) 本社區公約被約束人資格異動時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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