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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除施 設防護工程所需用地或辦理疏濬後其 土地無法為原來之使用,應依法徵收 其土地外,得不經河川私有地所有人 之同意逕行為之,但就使用該土地及 其原有合法地上物應予補償。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除施設防護工程所需用地或辦理疏濬後其土地無法為原來之使用,應依法徵收其土地外,得不經河川私有地所有人之同意逕行為之,但其原有合法地上物應予補償。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得不經河川私有地所 有人之同意逕行為之,但其原有合法 地上物應予補償。 第四章 防汛及搶險 第十八條 防汛期間為每年五得不經河川私有地所 有人之同意逕行為之,但其原有合法 地上物應予補償。 第四章 防汛及搶險 第十八條 防汛期間為每年五月一日至得不經河川私有地所有人之同意逕行為之,但其原有合法地上物應予補償。 第四章 防汛及搶險 第十八條防汛期間為每年五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得不經河川私有地所有人之同意逕行為之,但其原有合法地上物應予補償。 第四章 防汛及搶險 第十八條防汛期間為每年五月一日至十一月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除施 設防護工程所需用地或辦理疏濬後其 土地無法為原來之使用,應依法徵收其 土地外,得不經河川私有地所有人之同 意逕行為之,但其原有合法地上物應予 補償。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除施 設防護工程所需用地或辦理疏濬後其 土地無法為原來之使用,應依法徵收其 土地外,得不經河川私有地所有人之同 意逕行為之,但其原有合法地上物應予 補償。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除施設防護工程所需用地或辦理疏濬 後其土地無法為原來之使用,應依法 徵收其土地外,得不經河川私有地所 有人之同意逕行為之,但其原有合法 地上物應予補償。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防護工程所需用地或辦理疏濬後其 土地無法為原來之使用,應依法徵收其 土地外,得不經河川私有地所有人之同 意逕行為之,但其原有合法地上物應予 補償。除施設防護工程所需用地或辦理疏濬後其土地無法為原來之使用,應依法徵收其土地外,得不經河川私有地所有人之同意逕行為之,但其原有合法地上物應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