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9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35秒
-
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地上權:(1)該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土地」欄內申報土地;(2)地上權人則於「其他有相當價值之財產」欄內申報地上權。 □房屋及土地之交易價額無法區分者,申報人可自行認定各別價額,只要價額總和為交易價額即可,或於土地及房屋之取得價額欄均 填寫總價額,
-
2.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第四條 以所有竹、木為目的,於他人 之土地有地上權、租賃權或其他使用 或收益權者,於本法適用上視為森林 所有人。
-
3.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地上權:(1)該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土地」欄內申報土地;(2)地上權人則於「其他有相當價值之財產」欄內申報地上權。 □房屋及土地之交易價額無法區分者,申報人可自行認定各別價額,只要價額總和為交易價額即可,或於土地及房屋之取得價額欄均 填寫總價額,
-
4.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那我們都很清楚,因為我們原住民保留地是比較特別的,只要你使用的地, 跟使用的實際狀況有差距的時候,可以撤銷,譬如說他申請土地地上權、使用 權,我們五年之後才可以取得所有權,但這只要你變更了都可以撤銷,所以沒 有人會去冒這個風險。
-
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以所有竹、木為目的,於他人 之土地有地上權、租賃權或其他使用 或收益權者,於本法適用上視為森林輔導原住民開發並取得耕作權、 地上權或承租權。其耕作權、地上權 繼續經營滿五年者,無償取得土地所 有權,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如 有移轉,以原住民為限;其開發管理 辦法, 第四條 以所有竹、木為目的,於他人之土地有地上權、租賃權或其他使用或收益權者,於本法適用上視為森林所有人。山坡地範圍內山地保留地,輔導原住民開發並取得耕作權、地上權或承租權。
-
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輔導原住民開發並取得耕作權、 地上權或承租權。其耕作權、地上權 繼續經營滿五年者,無償取得土地所 有權,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如 有移轉,以原住民為限;第三十七條 山坡地範圍內山地保留地,輔導原住民開發並取得耕作權、地上權或承租權。其耕作權、地上權繼續經營滿五年者,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如有移轉,以原住民為限;其開發管理辦法, 第四條 以所有竹、木為目的,於他人之土地有地上權、租賃權或其他使用或收益權者,於本法適用上視為森林所有人。
-
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輔導原住民開發並取得耕作權、 地上權或承租權。其耕作權、地上權 繼續經營滿五年者,無償取得土地所 有權,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如 有移轉,以原住民為限; 第四條 以所有竹、木為目的,於他人 之土地有地上權、租賃權或其他使用 或收益權者,於本法適用上視為森林 所有人。山坡地範圍內山地保留 地,輔導原住民開發並取得耕作權、 地上權或承租權。其耕作權、地上權 繼續經營滿五年者,無償取得土地所 有權,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如 有移轉,以原住民為限;其開發管理 辦法,
-
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三十七條 山坡地範圍內山地保留 地,輔導原住民開發並取得耕作權、 地上權或承租權。其耕作權、地上權 繼續經營滿五年者,無償取得土地所 有權,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如 有移轉,以原住民為限;其開發管理 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第四條 以所有竹、木為目的,於他人 之土地有地上權、租賃權或其他使用 或收益權者,於本法適用上視為森林 所有人。
-
9.
- 標題: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76-04-29
- 內容:
- 輔導原住民 開發並取得耕作權、地上 權或承租權。其耕作權、 地上權繼續經營滿五年 者,無償取得土地所有 權,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 途外,如有移轉,以原住 民為限;另增列輔 導原住民取得相關權利 之除外情形,並刪除設 定耕作權、地上權繼續 經營滿五年始取得土地 所有權之限制,後列為 第一項,劃 編為原住民保留地 者,及已設定耕作 權、地上權或農育權 之原住民保留地者, 排除劃入不得私有土 地範圍,第十 二條規定申請設定原 住民保留地耕作權或 地上權,繼續經營滿 五年取得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