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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活動快訊
- 發布日期:
- 2025-06-12
- 內容:
- 課程目的:為落實永續發展的生態工程理念,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已制定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並要求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此機制納入計畫必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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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5-09
- 內容:
- 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應辦理水土保持 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 報書變更設計,並申請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 主管機關審查: 一、變更開發位置及範 圍。水土保持義務 人應依核定水土保持計 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 書施工;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應辦理水土保持 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 報書變更設計,並申請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 主管機關審查: 一、變更開發位置及範 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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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10
- 內容:
- 、 自來水、下水道、瓦斯、廢 棄物、輸油、輸氣、有線電 視、路燈、交通號誌或其他 經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認定供公眾使用之管 線,及農田水利法第三條第 二款規定,農田水利設施倘 屬為農田水利所需取水、汲 水、輸水、蓄水及排水等以 管線型式施作之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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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1-03
- 內容:
- 一年內回復土地範圍與原查定時相符,且仍屬同一土地所有權人者;或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逕為分割、合併之登記者,不在此限。一年 內回復土 地範圍與 原查定時 相符,且仍 屬同一土 地所有權 人者;或由 各目的事 業主管機 關依法逕 為分割、合 併之登記 者,不在此 限。 但由各目 的事業主 管機關依 法逕為分 割、合併之 登記,不在 此限。 (3)土地界址 有糾紛時, 應由申請 人自行解 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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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7-11
- 內容:
- 乙方於契約期間應遵守「農村好物證明標章使用規範」之相關規定,同時 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之相關法規,並須配合甲方進行追蹤查核作業,以及查核結果未符合規 定之處理程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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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7-09
- 內容:
- 但因政府公共建 設需求,且經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審核認定屬不 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於 期限內完成籌設者,因政府公共建設需 求,且經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審核認定 屬不可抗力因素, 致無法於期限內完 成籌設者,主管 機關得邀請中央主管機 關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組成專案輔導小組 協助之。但因政府公共建設需求,且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認定屬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於期限內完成籌設者,得申請第三次展延 。 一、 因政府公共建設需求,且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認定屬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於期限內完成籌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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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標題:
- 「農村食農教育共學手冊」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6-27
- 內容:
- 《食農教育法》第14條第二項: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協助社區依地區農業特色、景觀資源、農漁村發展特色、 生態及文化資產,辦理食農教育課程及體驗活動。 《食農教育 法 》第14條第二項: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協助社區依地區農業特色、景觀資源、農漁村發展特色、生態及文化資產,辦理食農教育課程及體驗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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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6-14
- 內容:
- 合作社/合作農場(2件): 「法院發給法人登記/變更證明」或「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發給設立/變更核准函」或 「立案證明」影本或「稅捐機關發給之核 准函」影本,請四擇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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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3-01
- 內容:
- 辦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本案土地合法使用權,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單位)負責檢視。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本案土地合法使用權,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單位)負責檢視。執業機構名稱 承辦監造技師 姓名 執業機構名稱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核發開發或許可文件 年 月 日 執業機構名稱 承辦監造技師 姓名 執業機構名稱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核發開發或許可文件 年 月 日 字第 號 繳納水土保持保證金日期持法第六條之一 其他注意事項 本案土地合法使用權,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單位)負責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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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1-22
- 內容:
- 但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逕為分割、合併 之登記,不在此限。 (3)土地界址有糾紛時,應由申請人自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