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六點及第五點格式六,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布日期:112-11-22 瀏覽人次:165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臉書 推特 LINE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推特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 農農保字第1121866456A號 主 旨 附修正「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六點及第五點格式六 聯絡人資料 坡地管理組 林明慧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檔案大小 更新日期 檔案下載 1121122令 253kb 2023-11-22 pdf 修正要點第3、4、6點規定 141kb 2023-11-22 pdf 附件檔 45kb 2023-11-22 odt 本篇內容給予您的感覺?( 請評分 ) 評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送出評分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