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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標題:
- 112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10-13
- 內容:
- 其他執行注意事項: (一) 有關經費支存及會計事務之處理等,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 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各 補助計畫結案時如尚有結餘款,02-23618300) 其他執行注意事項: 有關經費支存及會計事務之處理等,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各 補助計畫結案時如尚有結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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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11
- 內容:
- 4月17日簽准新增農業部改制前「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之「0608韌性坡地措施」理及水砂溢淹區之維護管理等三項,其補助基準依「農業部主管計畫補助基準」規定之「○六○八韌性坡地措施」助機關納入工程或媒合企業辦理,或補助受補助人依「農業部主管計畫補助基準」編號「○六○五水土保持植生」由受補助人自行依法申請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並經主管機關核定及完工檢查合格後,始得進行緩衝綠帶新植作業。土地損失之致災原因不明,另邀集相關主管機關協助鑑定。 □4.土地損失非因水砂溢淹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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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4
- 內容:
- 本補助案係比照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辦理。三、補助對象:大專院校、經費編列及系統研提注意事項(三) 附件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預算編列及執行基準表)其相關編列規定請參照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附表一、計畫預算科目分類代號與其編列及執便當以100元/個為上限,依據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補助 基準編號1009辦理「但購買使用在地農產品(26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第六點附表一計畫預算 科目分類代號與其編列及執行基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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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4
- 內容:
- 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縣(市)政府地政單位及地政事務所為協辦機關; (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1.山坡地範圍劃入時,提供試驗用林地分布圖等資料。提報主管土地劃入、劃出山坡地範圍圖冊資料。 3.會同有關機關現場勘查。公所公告公開受理土地所有權人、相關關係人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建議書。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土地劃入山坡地範圍,得不經初劃展示程序,逕付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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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3
- 內容:
- (二)發生對社會有重大影響或具新聞性、政治性、敏感 性,非單一中央災害業務主管機關能救助處理,經 本部認為有必要辦理勘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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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2
- 內容:
- 三、本查定工作,以農業部為主管機關,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 保持署(以下簡稱農村水保署) 原住民保留地,另複製一份函送原住民保留地主管單位。 六、更正查定之處理如下: (一)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十一日前,但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逕為分割、合併 之登記,不在此限。 (3)土地界址有糾紛時, 三、本查定工作,以農業部為主 管機關,農業部農村發展 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 農村水保署)地政事務 三、本查定工作,以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為主管機關,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以下簡稱水土保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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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8
- 內容:
- 計畫補助款編列原則、撥付、流用、變更及核銷等事項,應依本部所定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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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6
- 內容:
- 及水土保持署各分署會 同本署、中央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及相關專家學者 共同會勘後提供意見。得由本會水土保持 局各分局會同本局、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 關專家學者共同會勘後 提供意見。公園區域之一般管制 區者,須於前開會議中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推薦,中央主管機 關始得核定。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推薦,中央主管機 關始得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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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5
- 內容:
- 三、治山防災工程之養護、 管理,以本部為主管機 關;林業及自然保育 署、農村發展及水土保 持署為主辦機關。 三、治山防災工程之養護與 管理,以本會為主管機 關;林務局及水土保持 局為主辦機關;直轄 市、各縣(市)政府及林 務局、水土保持局等所 屬各單位為執行機關。 三、 治山防災工程之養護、管理,以本部為主管機關;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為主辦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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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2
- 內容:
- 農村再生工程管理標準作業程序、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工程品質抽驗作業要點及農業部農 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百分比劃分 核定權責劃分 審計機關 主管機關 經管機關 超過使用年限必須報廢 未達百分之五十依審計法第五十七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轉 送該管審計機關審核同意備查後, 六、主管機關指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及其所屬部(會、行、總處、署與同層級 之機關) 二、各主管機關對於未達使用年限之財物報廢案件,應加強嚴格審核。 三、各機關經管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