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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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長期推動農村再生協助農村地區生活、生產、生態及文化各面向的發展與活化,為進一步拓展全民與農村之連結,吸引城鄉互動交流,促進農漁村、農業及環境之永續發展,本計畫透過遴選農村特色店家,輔導優化店面,打造具在地元素及風格之場所,形塑對農村環境、社會及經濟之正向影響,成為與地方共好的農村好店,引動消費者對臺灣農村的認同,達到農產品地產地消及共同支持農村發展之目標。
(一) 申請對象:
1. 具營業登記之店家。
2. 申請經營主體需具備稅籍登記且能提出營業事實相關佐證文件,並有合法固定服務場域且對外公開營業。
3. 經營內容與農村生活、生產、生態及文化相關。
(二) 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2年10月27日(星期五)前受理申請。
(三) 報名申請方式:
1. 自即日起至112年10月27日(星期五)前受理申請(以郵局郵戳為憑)或親送至241454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一段112號7樓 農村好店遴選工作小組收,逾期得不予受理。(請在信封註明:「112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
相關申請內容請參考112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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