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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6-27
- 內容:
- 單位 及 會勘 人員 本署: 分署: 直轄市、縣市政府: 鄉鎮市區公所: 陳情人: 勘查單位及 會勘人員 本署: 分署: 直轄市 、 縣市政府: 鄉鎮市 區 公所: 陳情人:勘 查 單 位 及 會 勘 人 員 本署: 分署: 直轄市、縣市政府: 鄉鎮市區公所: 陳情人: 其他: 概估位 及 會 勘 人 員 本署 : 分署 : 直轄市 、 縣市政府: 鄉鎮市 區 公所: 陳情人:仟元 勘查 單位 及 會勘 人員 本署: 分署: 直轄市、縣市政府: 鄉鎮市區公所: 陳情人: 其他: 工程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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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6-14
- 內容:
- 一、查台北縣於99年12月25日改制為直轄市,定名為新北市,轄內之鄉(鎮、市)亦改為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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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6-06
- 內容:
- 規定辦理相關 人員之敘獎:一、坡地金育獎:(一)直轄市組:第一 名,最高記一大 功;第二名,經 考核評定達八 十分以上且列 屬直轄市組前 三名或縣(市) 組前六名。坡地金育獎:經 考核評定達八 十分以上且列 屬直轄市組前 三名或縣(市) 組前六名。本權責依下列規定辦理相關人員之敘獎: 一、坡地金育獎: ( 一 ) 直轄市組:第一名,最高記一大功;第二名,最高記功二次;第三名,最高記功一次。 坡地金育獎:經考核評定達八十分以上且列屬直轄市組前三名或縣(市)組前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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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6-04
- 內容:
- 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本署所屬各機關首長涉及性騷法 之性騷擾事件,應向各機關所在地 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訴。 本署首長涉及性騷法之性騷擾事件,應向地方主 管機關申訴;本署所屬各機關首長涉及性騷法之性騷 擾事件,應向各機關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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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4-04-18
- 內容:
- 水土保持局」則升格為「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村地區之轉型發展與地方振興,將是農業部未來各項施政的重點工作;於此同時,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亦預計於114年全面上路實施,因此,農業部更需以全新視野與格局佈署全國農(漁)村下一階段之發展藍圖,架構新世代國土空間發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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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4-10
- 內容:
- 本權責 依下列規定辦理相關 人員之敘獎: 一、坡地金育獎: (一)直轄市組:第一 名,最高記一大 功;第二名,最 高記功二次;第 三名,獎勵條件: (一)坡地金育獎:經 考核評定達八 十分以上且列 屬直轄市組前 三名或縣(市) 組前六名。 二、獎勵條件: (一)坡地金育獎:經 考核評定達八 十分以上且列 屬直轄市組前 三名或縣(市) 組前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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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4-08
- 內容:
- 二、位於直轄市行政區 域者,由直轄市主 管機關擬定劃定 計畫並據以劃定, 報請中央主管機 關核定公告之。 三、跨越二直轄市與縣 (市)以上行政區 域者,由所占面積 較大之直轄市、縣 (市)會同其他直 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擬定劃定計 畫,報請中央主管 機關劃定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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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3-01
- 內容:
- 勾”否”者,是否徵得該水庫管理機關或經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構)之同意? 勾 ” 否 ” 者, 是否徵得該水庫管理機關或經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構)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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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2-06
- 內容: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修正為「農業部補助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 並修正全部規定如主旨 主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 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修正為「農業部補助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 並修正全部規定( 保存年限: 企劃科陳永剛 農業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 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8日行政院農業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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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標題:
-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及第五點附錄二、第六點附錄三、第七點附錄四,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2-20
- 內容:
- 防救災資源建檔: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以下簡稱地方政府) 防災整備 建立保全住戶名冊: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鄉(鎮、市、區)公所調查,建立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保全住戶與緊急聯絡人名冊(含弱勢族群),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本工作應於每年防汛期前校核更新,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每年彙整確認鄉(鎮、市、區)公所完成情形呈報內政部,並副知農業部及原民會。 避難收容處所整備: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鄉(鎮、市、區)公所考量交通特性及弱勢族群之特殊需求完成避難收容處所之相關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