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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以上行政 區域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劃定公告 之;在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者,由直轄 市主管機關劃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 核定公告之。依本條例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 指定治理機關(構)之分工如下: 一、水庫集水區在直轄市行政區域 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指定。 二、位於直轄市行政區域者,由直轄 市主管機關擬定劃定計畫並據以 劃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 告之。
  • 2.
    題:
    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四條、第五條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7-18
    容:
    二、位於直轄市行政區域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擬 定劃定計畫並據以劃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 定公告之。 二、位於直轄市行政區 域者,由直轄市主 管機關擬定劃定 計畫並據以劃定, 報請中央主管機 關核定公告之。 二、位於直轄市行政區 域者,由直轄市主 管機關擬定劃定 計畫並據以劃定, 報請中央主管機 關核定公告之。
  • 3.
    題:
    預告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四條、第五條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4-08
    容:
    二、位於直轄市行政區 域者,由直轄市主 管機關擬定劃定 計畫並據以劃定, 報請中央主管機 關核定公告之。 二、位於直轄市行政區 域者,由直轄市主 管機關擬定劃定 計畫並據以劃定, 報請中央主管機 關核定公告之。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以上行政 區域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劃定公告 之;在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者,由直轄 市主管機關劃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 核定公告之。構)之分工如下: 一、水庫集水區在直轄市行政區域 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指定之。或跨越二直轄市與縣 (市) 以上行政區域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劃定公告之;在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劃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條例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指定治理機關(構)之分工如下: 一、水庫集水區在直轄市行政區域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指定之。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之分工如下: 一、水庫集水區在直轄市行政區域 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指定之。 二、以上行政 區域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劃定公告 之;在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者,由直轄 市主管機關劃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 核定公告之。之分工如下: 一、水庫集水區在直轄市行政區域 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指定之。 二、水庫集水區在縣以上行政 區域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劃定公告 之;在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者,由直轄 市主管機關劃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構)之分工如下:一、水庫集水區在直轄市行政區域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指定之。二、水庫集水區在縣 (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或跨越二直轄市與縣 (市) 以上行政 區域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劃定公告 之;在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者,由直轄 市主管機關劃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 核定公告之。 第十六條之一 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 依本條例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 指定治理機關(構)之分工如下: 一、水庫集水區在直轄市行政區域 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指定。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以上行政 區域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劃定公告 之;在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者,由直轄 市主管機關劃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 核定公告之。依本條例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 指定治理機關(構)之分工如下: 一、水庫集水區在直轄市行政區域 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指定。 二、位於直轄市行政區域者,由直轄 市主管機關擬定劃定計畫並據以 劃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 告之。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以上行政 區域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劃定公告 之;在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者,由直 轄市主管機關劃定,報請中央主管 機關核定公告之。關依本條例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二項 規定指定治理機關(構)之分工如下: 一、水庫集水區在直轄市行政區域 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指定。 二、 位於直轄市行政區域者,由直 轄市主管機關擬定劃定計畫並 據以劃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 核定公告之。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以上行政 區域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劃定公告 之;在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者,由直轄 市主管機關劃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 核定公告之。構)之分工如下: 一、水庫集水區在直轄市行政區域 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指定之。或跨越二直轄市與縣 (市) 以上行政區域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劃定公告之;在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劃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依本條例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指定治理機關(構)之分工如下: 一、水庫集水區在直轄市行政區域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指定之。
  • 10.
    題: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6-03-25
    容:
    二、位於直轄市行政區域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擬定劃定計畫並據以劃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 二、位於直轄市行政區 域者,由直轄市主 管機關擬定劃定 計畫並據以劃定, 報請中央主管機 關核定公告之。 二、位於直轄市行政區 域者,由直轄市主 管機關擬定劃定 計畫並據以劃定, 報請中央主管機 關核定公告之。 二、位於直轄市行政區域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擬 定劃定計畫並據以劃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 定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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