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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以上行政 區域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劃定公告 之;在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者,由直轄 市主管機關劃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 核定公告之。依本條例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 指定治理機關(構)之分工如下: 一、水庫集水區在直轄市行政區域 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指定。 二、位於直轄市行政區域者,由直轄 市主管機關擬定劃定計畫並據以 劃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 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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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7-18
- 內容:
- 二、位於直轄市行政區域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擬 定劃定計畫並據以劃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 定公告之。 二、位於直轄市行政區 域者,由直轄市主 管機關擬定劃定 計畫並據以劃定, 報請中央主管機 關核定公告之。 二、位於直轄市行政區 域者,由直轄市主 管機關擬定劃定 計畫並據以劃定, 報請中央主管機 關核定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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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4-08
- 內容:
- 二、位於直轄市行政區 域者,由直轄市主 管機關擬定劃定 計畫並據以劃定, 報請中央主管機 關核定公告之。 二、位於直轄市行政區 域者,由直轄市主 管機關擬定劃定 計畫並據以劃定, 報請中央主管機 關核定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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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以上行政 區域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劃定公告 之;在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者,由直轄 市主管機關劃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 核定公告之。構)之分工如下: 一、水庫集水區在直轄市行政區域 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指定之。或跨越二直轄市與縣 (市) 以上行政區域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劃定公告之;在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劃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條例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指定治理機關(構)之分工如下: 一、水庫集水區在直轄市行政區域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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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之分工如下: 一、水庫集水區在直轄市行政區域 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指定之。 二、以上行政 區域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劃定公告 之;在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者,由直轄 市主管機關劃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 核定公告之。之分工如下: 一、水庫集水區在直轄市行政區域 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指定之。 二、水庫集水區在縣以上行政 區域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劃定公告 之;在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者,由直轄 市主管機關劃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構)之分工如下:一、水庫集水區在直轄市行政區域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指定之。二、水庫集水區在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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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或跨越二直轄市與縣 (市) 以上行政 區域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劃定公告 之;在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者,由直轄 市主管機關劃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 核定公告之。 第十六條之一 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 依本條例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 指定治理機關(構)之分工如下: 一、水庫集水區在直轄市行政區域 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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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以上行政 區域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劃定公告 之;在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者,由直轄 市主管機關劃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 核定公告之。依本條例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 指定治理機關(構)之分工如下: 一、水庫集水區在直轄市行政區域 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指定。 二、位於直轄市行政區域者,由直轄 市主管機關擬定劃定計畫並據以 劃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 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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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以上行政 區域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劃定公告 之;在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者,由直 轄市主管機關劃定,報請中央主管 機關核定公告之。關依本條例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二項 規定指定治理機關(構)之分工如下: 一、水庫集水區在直轄市行政區域 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指定。 二、 位於直轄市行政區域者,由直 轄市主管機關擬定劃定計畫並 據以劃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 核定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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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以上行政 區域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劃定公告 之;在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者,由直轄 市主管機關劃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 核定公告之。構)之分工如下: 一、水庫集水區在直轄市行政區域 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指定之。或跨越二直轄市與縣 (市) 以上行政區域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劃定公告之;在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劃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依本條例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指定治理機關(構)之分工如下: 一、水庫集水區在直轄市行政區域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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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標題:
-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6-03-25
- 內容:
- 二、位於直轄市行政區域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擬定劃定計畫並據以劃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 二、位於直轄市行政區 域者,由直轄市主 管機關擬定劃定 計畫並據以劃定, 報請中央主管機 關核定公告之。 二、位於直轄市行政區 域者,由直轄市主 管機關擬定劃定 計畫並據以劃定, 報請中央主管機 關核定公告之。 二、位於直轄市行政區域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擬 定劃定計畫並據以劃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 定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