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四條、第五條 發布日期:113-07-18 瀏覽人次:363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臉書 推特 LINE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推特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 農農保字第1132667048號 聯絡人資料 坡地管理組 吳上豪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檔案大小 更新日期 檔案下載 1132667048發布令 51kb 2024-07-23 pdf 1132667048_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法規命令條文 90kb 2024-07-23 pdf 特保區劃定廢止準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115kb 2024-07-23 pdf 本篇內容給予您的感覺?( 請評分 ) 評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送出評分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