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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四條、第五條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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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四條、第五條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發文字號 農農保字第1132665801號
依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水土保持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三、「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四條、第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a.gov.tw)及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ardswc.gov.tw/)。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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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則公告(稿) 7kb odt
準則預告公告PDF 96kb pdf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 四條、第五條修(預告) 152kb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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