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四條、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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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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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農農保字第1132665801號 |
依 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水土保持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三、「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四條、第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a.gov.tw)及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ardswc.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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