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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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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5-04-24
    容:
    原住民廠商具優先承攬本採購權利 ( 所投標價合於底價內 ) ,適用前揭規定之廠商,應另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 8 條,檢附經所在地直轄市、縣 ( 市 ) 主管機關證明,且在投標截止期限前仍為有效之文件。
  • 2.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第十四條 農產專業區計畫,由所在地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執行,或 協調有關機構及團體辦理之。本申請書應填寫一份,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任 (辦)之鄉(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六 份,並裝訂成冊,向土地所在地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 六份,並裝訂成冊,向土地所在地直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 文件六份,並裝訂成冊,向土地所在 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 請:
  • 3.
    題: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第14條 農產專業區計畫,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或協調有關機構及團體辦理之。
  • 4.
    題: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移轉許可準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六份,並裝訂成冊,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設立許可文件影本。第5條 農業企業機構申請承受耕地許可時,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六份,並裝訂成冊,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第6條 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許可時,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六份,並裝訂成冊,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申請人為農業財團法人者,應檢具設立許可文件影本。
  • 5.
    題: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電話: 電話: 附註: 一、本申請書應填寫一份,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任(辦)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一) 電話: 住址: 電話: 附註: 本申請書應填寫一份,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 一、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 6.
    題:
    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由其中一方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一),並依容許辦法第四條規定檢附下列資料,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跨越直轄市或縣(市)區域者,向土地所在地所屬直轄市、縣(市)面積較大者提出:休閒農場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之申請,應由休閒農場經營者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五),並依容許辦法第四條規定檢附下列資料,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一) 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為法人者,應檢附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及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7.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3-08-09
    容:
    原住民廠商具優先承攬本採購權利 ( 所投標價合於底價內 ) ,適用前揭規定之廠商,應另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 8 條,檢附經所在地直轄市、縣 ( 市 ) 主管機關證明,且在投標截止期限前仍為有效之文件。
  • 8.
    題:
    修正「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附修正「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1-23
    容:
    築機關認定係因災害損壞必須拆除原地重建,或於其他可建築土地重建之農舍或住宅,符合其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所定建築管理自治法規規定得免由建築師設計、損壞必須拆除原地重建,或 於其他可建築土地重建之 農舍或住宅,符合其所在地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 關所定建築管理自治法規 規定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經各級主管建 築機關認定係因天然災害 損壞必須拆除重建之農舍 或住宅,符合其所在地直轄 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所 定建築管理自治法規規定 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 營造業承造者,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為管理地下水開發,地下水 鑿井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申請許可,始得申請公司或商業由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發 開發許可予申請人,並通知土地所在 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區域計 畫擬定機關於同意撤回後,應通知申 請人及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由區域計 畫擬定機關核發開發許可予申請人, 並通知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 第二十八條 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應 檢附下列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 或縣(市)政府申請核准,並依規定 繳納規費︰ 一、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請書如附 表四。
  • 1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並徵求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土地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 管機關之意見後,核定公告之。然災害損壞必須拆除重建之農舍或住 宅,符合其所在地直轄市、縣(市) 主管建築機關所定建築管理自治法規 規定得免由建並徵求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土地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之意見後,核定公告之。機關認定係因天然災害損壞必須拆除重建之農舍或住宅,符合其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所定建築管理自治法規規定得免由第六十條 為管理地下水開發,地下水鑿井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許可,始得申請公司或商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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