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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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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本申請書應填寫一份,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任 (辦)之鄉(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六 份,並裝訂成冊,向土地所在地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 六份,並裝訂成冊,向土地所在地直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 文件六份,並裝訂成冊,向土地所在 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 請: 一、由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發 開發許可予申請人,並通知土地所在 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 2.
    題: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移轉許可準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農民團體申請承受耕地許可時,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六份,並裝訂成冊,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設立許可文件影本。農業企業機構申請承受耕地許可時,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六份,並裝訂成冊,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第6條 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許可時,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六份,並裝訂成冊,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申請人為農業財團法人者,應檢具設立許可文件影本。
  • 3.
    題: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電話: 電話: 附註: 一、本申請書應填寫一份,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任(辦)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一) 電話: 住址: 電話: 附註: 本申請書應填寫一份,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 一、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 4.
    題:
    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協調後,由其中一方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一),並依容許辦法第四條規定檢附下列資料,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跨越直轄市或縣(市)區域者,向土地所在地所屬直轄市、縣(市)面積較大者提出:休閒農場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之申請,應由休閒農場經營者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五),並依容許辦法第四條規定檢附下列資料,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一) 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為法人者,應檢附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及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由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發 開發許可予申請人,並通知土地所在 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區域計 畫擬定機關於同意撤回後,應通知申 請人及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由區域計 畫擬定機關核發開發許可予申請人, 並通知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 第二十八條 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應 檢附下列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 或縣(市)政府申請核准,並依規定 繳納規費︰ 一、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請書如附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 計畫,並徵求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土地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 管機關之意見後,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並徵求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土地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 管機關之意見後,核定公告之。具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計畫,並徵求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土地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之意見後,由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發開發許可予申請人,並通知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於同意撤回後,應通知申請人及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第十五條 非都市土地開發需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者,由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發開發許可予申請人,並通知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並徵求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土地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 管機關之意見後,核定公告之。由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發 開發許可予申請人,並通知土地所在 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區域計 畫擬定機關於同意撤回後,應通知申 請人及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由區域計 畫擬定機關核發開發許可予申請人, 並通知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 第二十八條 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應 檢附下列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 或縣(市)政府申請核准,並依規定 繳納規費: 一、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請書如附 表四。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並徵求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土地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 關之意見後,核定公告之。由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發開 發許可予申請人,並通知土地所在地直 轄市或縣(市)政府。區域計 畫擬定機關於同意撤回後,應通知申 請人及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由區域計畫 擬定機關核發開發許可予申請人,並通 知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 386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檢附下列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 或縣(市)政府申請核准,並依規定 繳納規費︰ 一、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請書如附 表四。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由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發開 發許可予申請人,並通知土地所在地直 轄市或縣(市)政府。區域計 畫擬定機關於同意撤回後,應通知申 請人及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並報經區 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同意後,由區域計畫 擬定機關核發開發許可予申請人,並通 知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第二十八條 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應 檢附下列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 或縣(市)政府申請核准,並依規定 繳納規費︰ 一、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請書如附 表四。
  • 1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由區域計畫擬定機關 核發開發許可予申請人,並通知土 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於同意撤回後, 應通知申請人及土地所在地直轄市 或縣(市)政府。 並報經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同意後, 由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發開發許可 予申請人,並通知土地所在地直轄 市或縣(市)政府。 第二十八條 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 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直 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核准,並 依規定繳納規費︰ 一、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請書如 附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