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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標題:
- 112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10-13
- 內容:
- 建物謄本、建物使用執照等可資證明文 件)(註1) (5)社會影響力實績(曾經辦理執行或推動之農村發展影本) □ □ 5 合法建物證明文件(影本) □ □ 6 其他佐證文件(社會影響力實績、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合法建物證明文件(建物謄本、建物使用 執照等可資證明文件)。(註) 2.實施地點位置圖、實施地點現場照片及影片、規劃設計圖。 稅籍登記 (4) 合法建物證明 (建物謄本、建物使用執照等可資證明文件)(註1) (5) 社會影響力實績(曾經辦理執行或推動之農村發展工作實績證明或佐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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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4
- 內容:
- 計畫書6 份(註2) 聲明書設立登記 證明文件 (註3) 非營利證明 文件(如組 織章程) (註 3) 公私立大專院校VVVV可從事科學技術研究 發展之財團法人VVVVV非營利社團法人或其Member/Register_Index ) 註3:證明文件以影本為主,必要時得通知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2申請單位公文3紙本計畫書(6份) 4聲明書5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如無免填) 6非營利之證明文件(如無免填) 提案單位審查單位計畫主持人簽章:□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原因:審核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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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4
- 內容:
- 未在地質敏感區(活動斷層、山崩與地滑、土石流)、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內等證明文件。 (五)未在地質敏感區(活動斷層、山崩與地滑、土石流)、土石流潛 勢溪流影響範圍內等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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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2
- 內容:
- 並協助提供近十年內有無違規紀 錄之證明文件。 3.查定結果公告期滿將查定公告清冊移送地政事務所辦理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鑑界,並以繳 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通知該分署。國民身分證影本 及近十年內無違規紀錄之證明文件各一份;土地管理機 關應檢附申請函及近十年內無違規紀錄之證明文件各一 份據以申請。前目無違規紀錄之證明文件,由申請人向當地縣(市)政 府申請。所稱違規指有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 三條所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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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5
- 內容:
- 半年內原料或產品通過相關驗證之證明、半年內產品符合衛生法規的相關送驗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送本 署 辦理續約審核。半年內原料或產品通過相關驗證之證 明、半年內產品符合衛生法規的相關送驗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送本 署 辦理續約審核。該產品加工製造場域之合法證明或符合法規之佐證資料、半年內原料或產品通過相關驗證之證 明、半年內產品符合衛生法規的相關送驗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送本局辦理續約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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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2
- 內容:
- 取得本署暨所屬分署出具之證明文件後,再向鄉(鎮、市、 區)公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書僅供作為後續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之證明文件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一、本申請書僅供作為後續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之證明文件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一、 申請人 發證明辦法第六條 規定,取得本署暨 所屬分署出具之證 明文件後,再向鄉 (鎮、市、區)公所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 業使用證明書。取得本局暨 所屬分局出具之證 明文件後,再向鄉 (鎮、市、區)公所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 業使用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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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標題: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主管各項工程工期核算要點」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主管各項工程工期核算要點」並修正第一點、第三點及第九點附表一、附表二(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生效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3
- 內容:
- 按實際受影響日數計列,且須提列監造 日報作為證明文件。 (九) 建築或其他須申請勘驗之工程於期限內 提出申請勘驗後,俟主管機關派員勘 驗, 二、應提出證明文件佐證。 (十) 穿越鐵路、公路之工程,其全部工程或 要徑作業需配合行車情況而停工者。 二、應提出證明文件佐證。 (十八) 政府政策改變影響工程施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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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3-09-05
- 內容:
- 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現行法 律明文規定支出)5%,除國防部及外交部外,減列委辦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 4.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費、減列一般事務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5%。 7.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0%。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及資產作價投資)6%。 9.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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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01
- 內容:
- 十一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 向本署或各分署為請求時,應以書面提出申請,並檢附相 關證明文件。當事人依個資法第十 條或第十一條第一項 至第四項規定向本署 或各分署為請求時,應 以書面提出申請,並檢 附相關證明文件。當事人依個資法第十 條或第十一條第一項 至第四項規定向本局 或各分局為請求時,應 以書面提出申請,並檢 附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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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31
- 內容:
- 應另檢附文件如下: 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參考格 式如附件一) (二)申請單位立案證 明文件影本。 (三)提案計畫書一式 三份,並應於公告 指定之網頁填報參考格 式如附件一) (二)申請單位立案證 明文件影本。 (三)提案計畫書一式 三份,並應於公告 指定之網頁填報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2.實施地點位置圖、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2.實施地點位置圖、實施地點現場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