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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四、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五、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六、工程圖樣:包括農舍平面圖、立 面圖、剖面圖,其比例尺不小於 百分之一。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認 定係因災害損壞,必須原地拆除重 建、改建或修建者,得於災害發生日 起三年內檢附原領使用執照、土地權 利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向當地主 管建築機關申請核准,依不超過原有 使用執照許可之層棟戶數、各層面 積、各層用途及建築物高度於原地建 造,
  • 2.
    題: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四、土地權利證明文件。五、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六、工程圖樣:包括農舍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其比例尺不小於百分之一。
  • 3.
    題:
    休閒農場專案輔導實施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30
    容:
    得輔導休閒農場負責人向建管單位申請補發建築執照: 1、申請作為休閒農場建築使用之土地,合於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或已取得容許使用同意書),並取得土地權利證明文件者。
  • 4.
    題:
    修正「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附修正「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1-23
    容:
    改建或修建者,得於災害發生日起三年內檢附原領使用執照、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准,依不超過原有使用執照許可之層棟戶數、改建或修建 者,得於災害發生日起三年 內檢附原領使用執照、土地 權利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 文件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 申請核准,依不超過原有使 用執照許可之層棟戶數、必 須原地拆除重建、改建或修 建者,得於災害發生日起三 年內檢附原領使用執照、土 地權利證明文件及其他相 關文件向當地主管建築機 關申請核准,依不超過原有 使用執照許可之層棟戶數、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得於災害發生日 起三年內檢附原領使用執照、土地權 利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向當地主 管建築機關申請核准, 四、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204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五、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必須原地拆除重建、改建或修建者,得於災害發生日起三年內檢附原領使用執照、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准,依不超過原有使用執照許可之層棟戶數、 四、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五、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六、工程圖樣:包括農舍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其比例尺不小於百分之一。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得於災害發生日 起三年內檢附原領使用執照、土地權 利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向當地主 管建築機關申請核准, 四、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五、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六、工程圖樣:包括農舍平面圖、立 面圖、剖面圖,改建或修建者,得於災害發生日起三年內檢附原領使用執照、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准,依不超過原有使用執照許可之層棟戶數、 四、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五、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六、工程圖樣:包括農舍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其比例尺不小於百分之一。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得於災害發生日 起三年內檢附原領使用執照、土地權 利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向當地主 管建築機關申請核准, 四、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五、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六、工程圖樣:包括農舍平面圖、得於災害發生日 起三年內檢附原領使用執照、土地權 利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向當地主 管建築機關申請核准, 四、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五、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六、工程圖樣:包括農舍平面圖、立 面圖、得於災害發生日起三年內檢附原領使用執照、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准,依不超過原有使用執照許可之層棟戶數、
  • 8.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四、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五、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六、工程圖樣:包括農舍平面圖、立面圖、剖面 圖,其比例尺不小於百分之一。 四、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五、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六、工程圖樣:包括農舍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其比例尺不小於百分之一。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 因天然災害損壞,必須原地拆除重 建、改建或修建者,得於災害發生日 起三年內檢附原領使用執照、土地權 利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向當地主 管建築機關申請核准,依不超過原有 使用執照許可之層棟戶數、各層面 積、各層用途及建築物高度於原地建 造,
  • 1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 因天然災害損壞,必須原地拆除重 建、改建或修建者,得於災害發生日 起三年內檢附原領使用執照、土地權 利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向當地主 管建築機關申請核准,依不超過原有 使用執照許可之層棟戶數、各層面 積、各層用途及建築物高度於原地建 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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