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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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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題:
    訂定「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推動韌性坡地補助試辦 方案」,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0月15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11
    容:
    (三)土地登記謄本。 (四)地籍圖謄本。 第 十六 條 契約修訂 本契約之修正或補充,應經甲、乙雙方同意後, (三)土地登記謄本。 (四)地籍圖謄本。 第 十八 條 契約修訂 本契約之修正或補充,應經甲、乙雙方同意後,以書面為之。 (三)土地登記謄本。 (四)地籍圖謄本。 第 十八 條 契約修訂 本契約之修正或補充,應經甲、乙、丙三方同意後,以書面為之。
  • 22.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推動韌性坡地補助試辦方案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11
    容:
    (三)土地登記謄本。 (四)地籍圖謄本。 第 十六 條 契約修訂 本契約之修正或補充,應經甲、乙雙方同意後, (三)土地登記謄本。 (四)地籍圖謄本。 第 十八 條 契約修訂 本契約之修正或補充,應經甲、乙雙方同意後,以書面為之。 (三)土地登記謄本。 (四)地籍圖謄本。 第 十八 條 契約修訂 本契約之修正或補充,應經甲、乙、丙三方同意後,以書面為之。
  • 23.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02
    容:
    提供查定使用之地籍圖、土地清冊或土地登記謄本、地 籍圖謄本。 2.辦理土地分割測量、複丈、鑑界。 土地登記謄本、地 籍圖謄本。 2.辦理土地分割測 量、複丈、鑑界。 3. 土地登記謄本、地 籍圖謄本。 2.辦理土地分割測 量、複丈、鑑界。 3.
  • 24.
    題:
    修正「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部分規定 (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22
    容:
    附註:一、申請人檢附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二、受理機關:設施項目如係由機關興建公共工__小段______地號 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無償提供 __________ 附註:一、申請人檢附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二、受理機關:設施項目如係由機關興建公共工程者, 附註:一、申請人檢附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二、受理機關:設施項目如係由機關興建公共工程者, 附註:一、申請人檢附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二、受理機關:設施項目如係由機關興建公共工程
  • 25.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8-31
    容:
    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實施地點位置圖、實施地點現場照片、 段 小段 地號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無償提供 (以下簡稱該單位)興建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小段 _________ 地號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作為 ____________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2.實施地點位置圖、實施地點現場照片、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2.實施地點位置圖、實施地點現場照片、
  • 26.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8-17
    容:
    土地使用證明文件: (1)近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2)有效期間內之土地委託經營書、租賃契約(承領土地證明)申請人為農民者,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近3個月之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應附所營事業具備農業生產相關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實績證 明文件(含近2年實際從農經營證明及繳稅證明)、近3個月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 27.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5-12
    容:
    土地使用證明文件: (1) 近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2) 有效期間內之土地委託經營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近3個月之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及農民身分文件。含近2年實際從農經營證明及繳稅證明)、近3個月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申請人為農民者,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近3個月之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及農民身分文件。實績證 明文件(含近2年實際從農經營證明及繳稅證明)、近3個月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 28.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第六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3-13
    容:
    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 本)。 2. 實施地點位置圖、市、區) 段 小段 地號之土地(檢附土地登 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作為 (未涉及建築物增、修 建或固定構造物等項目者) 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2. 實施地點位置圖、實施地點現場照片、 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2. 實施地點位置圖、實施地點現場照片、區) 段 小段 地號 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無償提供 (以下 簡稱該單位)興建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
  • 29.
    題:
    修正「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第三點附件一(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1-14
    容:
    鎮、市、區)段小段地號之土 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無償提供(以 下簡稱該機關)興建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鄉(鎮、市、區)段小段地號之 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無償提供 (以下簡稱該機關)興建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 段 小段 地號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無償提供 (以下簡稱該機關)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無償提供 ( 以下簡稱該機關 ) 興建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 ( 名稱:
  • 30.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第八點、第九點及第六點附件二(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請查照。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1-28
    容:
    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 本)。 2. 實施地點位置圖、區) 段 小段 地號之土地(檢 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無償提供 (以下簡稱該 單位)興建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區) 段 小段 地號之土地(檢附土地登 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作為 (未涉及建築物增、修 建或固定構造物等項目者) 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2. 實施地點位置圖、 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2. 實施地點位置圖、實施地點現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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