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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第八點、第九點及第六點附件二(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請查照。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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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第八點、第九點及第六點附件二(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請查照。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 農授水保字第1111868267號
主  旨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第八點、第九點及第六點附件二(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檔案大小 更新日期 檔案下載
修正函-1111868267_補助作業規範 80kb pdf
補助作業規範-修正規定-第8-9及6附件2 454kb pdf
補助作業規範-修正總說明-對照表-第8-9及6附件2 430kb pdf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457kb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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