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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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訂定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更新日期:本辦法係為農村社區提出農村再生計畫方式及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社區所提農村再生計畫之標準及依據,以落實農村社區自行規劃與提案之精神,推動由下而上之農村再生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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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如何劃定農村再生計畫實施範圍?
更新日期:為避免農村再生計畫實施範圍滋生爭議,社區範圍之劃定,以一般社區民眾所認識或慣於接受之村里行政區域或明顯之地形、地物界線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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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再生計畫實施範圍與其他社區有重疊、分離或不完整怎麼解決?
更新日期:農村再生計畫範圍重疊、分離或不完整情形,原則應由未核定的社區變更,也可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出面協調決議由已核定社區變更,依照訂定程序辦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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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再生社區須有一定規模集居聚落是有人口數之限制?
更新日期:依我國目前農村社區之一般規模,以在籍戶數五十戶以上或在籍人口二百人以上為宜;另鑑於原住民族地區及離島地區社區部落,與一般農村社區相較,其規模通常較小,為利社區規模較小之原住民族地區及離島地區社區,亦能以自主精神提出農村再生計畫,調降為二十五戶或一百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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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再生計畫擬訂之居民會議是否有最低出席人數之限制?
更新日期:社區居民共同討論農村再生計畫時,應有農村再生培根計畫所定該社區應受訓練最低人數之二分之一以上結訓人員實際參與,且其出席成年居民人數應達農村再生培根計畫所定該社區應受訓練最低人數二倍以上。例如:社區居民約1000人,社區應有農村再生計畫完整四階段培訓合格人數30人,其1/2為15人,2倍為60人。因此,社區居民會議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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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之農村再生計畫應包括那些重要內容。
更新日期:農村再生計畫係採由下而上方式,由社區自主規劃擬訂,計畫內容要項應該包含社區基本資料、實施地區現況、農村社區發展願景、整體發展構想、後續維護管理及預期效益等六項,並依社區實際規劃情形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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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再生計畫該向何單位申請。
更新日期:社區依規定程序研擬好的農村再生計畫,應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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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再生計畫公開閱覽期限。
更新日期: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社區函送之農村再生計畫申請後,經檢核文件符合規定者,應於收文日起十四日內於各該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及農村社區村里辦公處所,及社區活動中心或集會地點,將草案提供予社區居民公開閱覽七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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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再生計畫公開閱覽期間居民如何提出意見。
更新日期:農村再生計畫公開閱覽期間,該社區成年居民對該計畫全部或一部有異議者,得具名以書面方式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以言詞為之者,受理機關應作成記錄,並向陳情人朗讀或使其閱覽後,請其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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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再生計畫公開閱覽期間,是否受理居民匿名所提之意見?
更新日期:意見以匿名方式提出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以避免農村社區居民以黑函等不正當方式,惡意破壞該社區之善良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