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計畫該向何單位申請。 更新日期:113-10-25 瀏覽人次:3355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臉書推特LINE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推特 社區依規定程序研擬好的農村再生計畫,應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