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保證金繳納及保管運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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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機關或公立學校興辦工程,是否需繳納水土保持保證金?
更新日期:水土保持計畫由各級政府機關、國營事業機構或公立學校興辦者,免繳納水土保持保證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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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需否繳納水土保持保證金?
更新日期:水土保持保證金依主管機關核定之水土保持計畫總工程造價之一定比例額度計算,故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無需繳納水土保持保證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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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保證金之費額如何計算?
更新日期:水土保持保證金依主管機關核定之水土保持計畫總工程造價及本辦法第2條第1項所規定一定比例額度計算,並計算至新臺幣萬元止,未滿萬元部分不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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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保證金何時發還?
更新日期:水土保持保證金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一次無息發還:(§9) 1.主管機關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 2.代為履行完成後,保證金經扣抵尚有餘額。 3.經主管機關撤銷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並認定無必要代為履行。 4.水土保持計畫工程中止或廢止,經主管機關認定無必要代為履行,且由水土保持義務人繳還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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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執行代為履行後,水土保持保證金不敷扣抵時,如何處理?
更新日期:如水土保持保證金不敷扣抵時,主管機關應請水土保持義務人限期補繳。(§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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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義務人如何得知主管機關何時動用水土保持保證金?
更新日期:主管機關執行代為履行時,應將代為履行之事由、摘要、預定實施日期及經費概括等事項,通知水土保持義務人,並於機關公告處公告。(§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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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何時可動用水土保持保證金?
更新日期:水土保持義務人違反水土保持法第23條第1項規定,未依核定水土保持計畫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必要代為履行者,其代為履行所需費用,由已繳納之保證金中扣抵。(§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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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保證金應於何時繳納?
更新日期:水土保持保證金,由水土保持義務人於申請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時,向水土保持計畫核定之主管機關一次繳納。分期施工者,保證金於申領各期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時繳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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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保證金之用途為何?
更新日期:水土保持保證金,係為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執行代為履行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所需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