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何時可動用水土保持保證金? 更新日期:113-10-25 瀏覽人次:4339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臉書推特LINE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推特 水土保持義務人違反水土保持法第23條第1項規定,未依核定水土保持計畫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必要代為履行者,其代為履行所需費用,由已繳納之保證金中扣抵。(§7)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