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保證金何時發還? 更新日期:113-10-25 瀏覽人次:4341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臉書推特LINE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推特 水土保持保證金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一次無息發還:(§9) 1.主管機關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 2.代為履行完成後,保證金經扣抵尚有餘額。 3.經主管機關撤銷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並認定無必要代為履行。 4.水土保持計畫工程中止或廢止,經主管機關認定無必要代為履行,且由水土保持義務人繳還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