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訂定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更新日期:113-10-25 瀏覽人次:3860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臉書推特LINE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推特 本辦法係為農村社區提出農村再生計畫方式及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社區所提農村再生計畫之標準及依據,以落實農村社區自行規劃與提案之精神,推動由下而上之農村再生活化。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