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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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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村再生工作小組設置要點(110.5.27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3-24
    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農村再生工作之規劃、協調及執行作業,特設農村再生工作小組(以下稱本工作小組)。二、本工作小組任務如下:(一)審核直轄市、縣(市)農村再生總體計畫。(二)審核直轄市、縣(市)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三)審核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四)審核個別宅院整建補助。(五)審查農村再生建設績效督導獎勵。
  • 32.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村再生推動小組設置要點(110.5.27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3-24
    容:
    以下簡稱本會)為協調中央相關機關共同推動農村再生政策,促進農村永續發展及農村活化再生,提升生活品質,以建設富麗新農村,特設農村再生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推動小組)。二、本推動小組任務為農村再生政策、業務推動之協調事項。三、本推動小組置委員十六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會副主任委員擔任之;八、本推動小組所需行政經費,由農村再生基金支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村再生推動小組設置要點(110.5.27停止適用)
  • 33.
    題:
    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12-31
    容: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農村再生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農村再生計畫應以農村社區為計畫範圍,其範圍之劃定以村里行政區域或明顯之地形、地物界線為原則,且無下列情形之一:一、社區範圍與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範圍重疊。三、社區範圍內含其他非該農村再生計畫之農村社區。第 三 條   農村社區在地組織及團體於擬訂農村再生計畫草案前,應先接受農村再生培根計畫之訓練。
  • 34.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農村再生工程輔導小組暫行作業要點(106.6.14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12-03
    容:
    為因應農村發展署之設置,落實輔導農村再生工程施工品質及進度,自99年12月起至政府組織改造完成止,特設農村再生工程輔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暫行作業要點。(輔導範圍)本小組輔導工程之範圍如下:(一) 本局及所屬各分局辦理之農村再生工程。(二)本局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農村再生工程。以上工程之執行機關(單位),統稱為工程主辦機關(單位),本局為計畫主辦機關。(幕僚作業)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農村再生科科長兼任之,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本小組行政事務,另置工作人員若干人。
  • 35.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委辦計畫研提及審查原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09-02
    容:
    四、計畫經費來源:年度公務預算、特別預算及農村再生基金預算編列之委辦經費及資訊服務費。
  • 36.
    題:
    農村再生條例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08-04
    容:
    二、農村再生計畫:指由農村社區內之在地組織及團體,依據社區居民需要所研提之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生計畫。三、農村再生發展區:指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農村發展需要,擬訂計畫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實施土地活化管第六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農村再生之政策方針,報行政院核定;修正時亦同。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生相關事項,應設置農村再生基金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並於本條例施行後十年內分年編列預算。農村再生基金之來源如下:一、前項分年編列預算之撥入。
  • 37.
    題:
    九十九年度農村再生社區整體規劃研提注意事項(100.12.9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11-27
    容:
    一、為辦理農村再生社區整體規劃促進農村地區之活化再生,運用整合性規劃概念,建立未來導入農村再生發展區之機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特訂定本注意事項。規劃地區選定原則:(一)需辦理土地活化或未來有劃入農村再生發展需求之地區。(二)已提農村再生計畫構想地區。(三)社區具有高度配合意願,且為本局輔導之人力培育地區。(二)籌辦農村再生社區整體規劃委託計畫,依規遴選規劃團隊辦理。(三)辦理規劃項目、內容,請參照農村再生社區整體規劃章節目錄(
  • 38.
    題:
    九十九年度推動農村再生建設研提注意事項(102.2.22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11-27
    容:
    營造農村空間美學及生態環境,達成農村再生,建立富麗新農村之目標,特訂定本研提注意事項。每一案提報額度以不超過新台幣一百萬元為限,符合農村再生計畫精神者優先補助。(二)已辦理農村再生發展輔助規劃者。(三)重點區已有明確構想且土地無虞者。(四)已提出農村再生計畫構想具體可行者。(五)配合休閒農業區及有機農業發展者。九十九年度推動農村再生建設研提注意事項(102.2.22停止適用)
  • 39.
    題:
    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11-27
    容:
    一、計畫目標:(一) 依據農村再生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農村社區擬訂農村再生計畫前,須先接受培根計畫訓練。為輔導社區研提農村再生計畫,鼓勵社區應完成四階段培根計畫訓練,並增加社區居民參與度。(二) 建立農村社區居民自主發展意識,並以農村再生為目標,整體性建構農村生活、生產、生態之永續發展。 建立系統性之農村培訓機制與架構,透過逐年推動之培根計畫,凝聚在地力量共同推動農村再生,並構築出農村社區發展之明確方向和共同未來。
  • 40.
    題:
    農村社區辦理僱工購料作業規範(105.12.27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4-13
    容:
    用地涉及其他機關單位之公有或管有土地者,依「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用地涉及其他機關單位之公有或管有土地者,依「辦理 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無償提供 (以下簡稱該單位)興建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計畫名 稱: )並提供作為公眾使用, 三、 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依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應供公眾使用,不得為私人專用,爰該設施物必須提供作公眾使用, 但其餘土地面積仍屬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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