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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05
- 內容:
- 屬公有土地者,應檢附申請開發同意證明文件 註 4 :本同意書格式僅供參考,立同意書人得依需求調整同意書格式,或逕使用土地租賃契約,惟同意使用內容須具體明確,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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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2-19
- 內容:
- 附件 3 )或 檢附 3 年以上租賃契約 。 執行內容 計畫執行期程:最多以2年為限,相關佐證文件 8 其他佐證文件(社會影響力實績、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 等) □ □ 9 上述所有紙本資料之電子檔應於計畫核定前取得使用同意書或3年以上租賃契約。 計畫所需使用土地涉及其他機關(單位)之公有或管有土地者,計畫核定前取 得使用同意書(附件3)或檢附3年以上租賃契約。 四、 執行內容 (一) 計畫執行期程:相關佐證文件 8 其他佐證文件(社會影響力實績、租賃 契約或使用同意書等) □ □ 9 上述所有紙本資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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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國八十九年一 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訂立之農業用地 租賃契約,應依本條例之規定,不適 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訂立之農業用 地租賃契約之租期、租金及支付方 式,由出租人與承租人約定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 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訂立之農業用 地租賃契約,其租賃關係終止,由出 租人收回其農業用地時,立同意書人得依需求調整同意書格式,或逕使用土地租賃契 約,惟同意使用內容須具體明確,以維自身權益。 有效期間內之土地委託 經營書、租賃契約(承領 土地證明)影本或其他 足茲證明具有合法使用 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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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農村再生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庚、 因應農地所有權與農業經營權逐漸分離,協助解決青年農民無 法取得書面租賃契約而以口頭約定方式承租他人農業用之問 題,就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之事實予以認定,合於資 格條件者,核給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分區使用 證明、土地租賃契約或土 地耕作使用同意書等影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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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6-14
- 內容:
- 須簽署雙方之租賃契約。 21-20 權利使 用費 凡實施計畫所需使用專利權、智慧財產權、商標權等 各項權利而須按期支付之相關權利金等費用屬之。 設置地點應為自有土地或自有廠房,倘為承租他人 之廠房,須於計畫核定時檢附租賃契約以供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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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12-28
- 內容:
- 核定前取得使用同意書(附件3)或3年以上租賃契約。 四、 輔導內容 (一) 計畫執行期程: 6 其他佐證文件(社會影響力實績、 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等) □ □ 7 上述所有紙本資料之電子檔mail應於計畫核定前取 得使用同意書或3年以上租賃契約。 4.計畫所需使用土地涉及其他機關(合法建物證明文件 □ □ 6 其他佐證文件(社會影響力實績、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等) □ □ 7 上述所有紙本資料之電子檔mail6 其他佐證文件(社會影響力實績、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 等) □ □ 7 上述所有紙本資料之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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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註 3 :本同意書格式僅供參考,立同意書人得依需求調整同意書格式,或逕使用土地租賃契約,惟同意使用內容須具體明確,以維自身權益。 註 3 :本同意書格式僅供參考,立同意書人得依需求調整同意書格式,或逕使用土地租賃契約,惟同意使用內容須具體明確,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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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標題:
- 112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10-13
- 內容:
- 核定前取得使用同意書(附件3)或2年以上租賃契約。 四、 輔導內容 (一) 計畫執行期程: 6 其他佐證文件(社會影響力實績、租賃契 約或使用同意書等) □ □ 7 上述所有紙本資料之電子檔mail應於計畫核定前取 得使用同意書或2年以上租賃契約。 4.計畫所需使用土地涉及其他機關(應於計畫核定前取得使用同意書(附件3)或2年以上租賃契約。 輔導內容 計畫執行期程:以2年為限。□ □ 6 其他佐證文件 ( 社會影響力實績、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 等 ) □ □ 7 上述所有紙本資料之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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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17
- 內容:
- (2)有效期間內之土地委託經營書、租賃契約(承領土地證明)影本或其他足茲證明具有合法使用之文件。土地使用證明文件,土地為申請人所有,免附;土地為申請人承租(領),應檢附有效期間內之土地委託經營書、 租賃契約(承領土地證明)影本或其他足茲證明具有合法使用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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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05-23
- 內容:
- 須簽署雙方之租賃契約。 21-20 權利使 用費 凡實施計畫所需使用專利權、智慧財產權、商標權等 各項權利而須按期支付之相關權利金等費用屬之。設置地點應為自有土地或自有廠 房,倘為承租他人之廠房,須於計畫核定時檢附租賃 契約以供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