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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申請須知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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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申請須知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長期推動農村再生協助農村地區生活、生產、生態及文化各面向的發展與活化,為進一步拓展全民與農村之連結,吸引城鄉互動交流,促進農漁村、農業及環境之永續發展,本計畫透過遴選農村特色店家,輔導優化店面,打造具在地元素及風格之場所,形塑對農村環境、社會及經濟之正向影響,成為與地方共好的農村好店,引動消費者對臺灣農村的認同,達到農產品地產地消及共同支持農村發展之目標。 

114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 
(一)申請應具備之資格與文件:
1.具營業登記之店家。
2.申請經營主體需具備稅籍登記且能提出欲改善之點位具有營業事實相關佐證文件,並有合法固定服務場域且已對外公開營業中。(公開營業中係指每月營業15天以上)
3.提供半年內財務報表,下列三擇一:(113年7月-12月)
•自結營收損益表
•會計結帳出具之公司「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一般稅額計算-專營應稅營業人使用(401)」、「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兼營免稅、特種稅額計算營業人使用(403)」
•店家POS系統之營收紀錄表
4.經營內容與農村生活、生產、生態及文化相關。 5.販售之商品或體驗商品,需採用國產或在地原料製作,原料或加工產品具備三章一Q標章者尤佳,且需符合相關安全食品標示。
 (二)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4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受理申請。 相關文件請下載申請須知。

申請補助者應自行確認是否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並注意本法第14條相關限制之規定。另為本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向機關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填復「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https://www.ardswc.gov.tw/Home/Service/show_detail?id=57c38209b71141e49da91895982f1bc3)予機關。違反前述規定者,依本法第18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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