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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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長期推動農村再生協助農村地區生活、生產、生態及文化各面向的發展與活化,為進一步拓展全民與農村之連結,吸引城鄉互動交流,促進農漁村、農業及環境之永續發展,本計畫透過遴選農村特色店家,輔導優化店面,打造具在地元素及風格之場所,形塑對農村環境、社會及經濟之正向影響,成為與地方共好的農村好店,引動消費者對臺灣農村的認同,達到農產品地產地消及共同支持農村發展之目標。
一、申請對象:
(一)具營業登記之店家。
(二)申請經營主體需具備稅籍登記且能提出營業事實相關佐證文件,並有合法固定服務場域且對外公開營業中。
(三)經營內容與農村生活、生產、生態及文化相關。
二、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1月26日(星期五)下午8時止受理申請。
三、申請方式:自即日起至113年1月26日(星期五)下午8時截止受理申請(以電子郵件寄送申請資料),逾時不予受理。
相關申請內容請參考113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申請須知。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更新日期 | 檔案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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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申請須知(公告版) | 265kb | ||
附件1-申請文件檢核表 | 31kb | docx | |
附件1-申請文件檢核表 | 16kb | odt | |
附件2-提案申請書 | 33kb | docx | |
附件2-提案申請書 | 19kb | odt | |
附件3-使用同意書 | 29kb | docx | |
附件3-使用同意書 | 14kb | o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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