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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第二十條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 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訂立之農業用地 租賃契約,應依本條例之規定,不適 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 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訂立之農業用 地租賃契約之租期、租金及支付方 式,由出租人與承租人約定之,不受 土地法第一百十條及第一百十二條之 限制。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 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訂立之農業用 地租賃契約,其租賃關係終止,由出 租人收回其農業用地時,不適用平均 地權條例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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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二十條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訂立之農業用地租賃契約,應依本條例之規定,不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訂立之農業用地租賃契約之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由出租人與承租人約定之,不受土地法第一百十條及第一百十二條之限制。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訂立之農業用地租賃契約,其租賃關係終止,由出租人收回其農業用地時,不適用平均地權條例第十一條、第六十三條、第七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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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 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訂立之農業用地 租賃契約,應依本條例之規定,不適 用耕地三七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 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訂立之農業用 地租賃契約之租期、租金及支付方 式,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 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訂立之農業用 地租賃契約,其租賃關係終止,由出 402 農業發展條例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 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訂立之農業用地 租賃契約,應依本條例之規定,不適 用耕地三七五減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 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訂立之農業用 地租賃契約之租期、租金及支付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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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 所訂立之農業用地租賃契約,應依本條例之規 不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 所訂立之農業用地租賃契約之租期、租金及支付 方式,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 所訂立之農業用地租賃契約,其租賃關係終止, 由出租人收回其農業用地時, 所訂立之農業用地租賃契約,應依本條例之規不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規定。本條例定者,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訂立之農業用地租賃契約之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由出租人與承租人約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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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二十條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 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訂立之農業用地 租賃契約,應依本條例之規定,不適 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 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訂立之農業用 地租賃契約之租期、租金及支付方 式,由出租人與承租人約定之,不受 土地法第一百十條及第一百十二條之 限制。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 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訂立之農業用 地租賃契約,其租賃關係終止,由出 租人收回其農業用地時,不適用平均 地權條例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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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 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訂立之農業用地 租賃契約,應依本條例之規定,不適 用耕地三七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 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訂立之農業用 地租賃契約之租期、租金及支付方 式,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 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訂立之農業用 地租賃契約,其租賃關係終止,由出 租人收回其農業用地時,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訂立之農業用地租賃契約,應依本條例之規定,不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訂立之農業用地租賃契約之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由出租人與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