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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預告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六條附表二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27
    容:
    林業剩餘資源循環設施,並明定農糧剩餘資 源循環設施不受坐落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四十之限制,及達一定規模以上應送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以推動循環農業並達成農業全循環零廢棄之目標。種子、農 具、器皿、農產品等使用,農業 資材室坐落之農業用地面積達 ○.一公頃以上者,每○.限供存放肥料、農藥、種子、農 具、器皿、農產品等使用,農業 資材室坐落之農業用地面積達 ○.
  • 2.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 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但參 加興建集村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住址、申請地號、申請 興 建農舍之農業用地面積、農舍用 地面積、農舍建築面積、樓層數 及建築物高度、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其農 舍用地面積不得超過該農業用地 面積百分之十,扣除農舍用地面 積後,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之農業經營用地應為完整區塊,且其 面積不得低於該農業用地面積百 分之九十。但於離島地區,以下 列原因, 三、農舍用地面積與農業用地面積比 例符合法令規定,經依變更使用 執照程序申請解除套繪管制後,
  • 3.
    題:
    修正「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7-09
    容:
    並配合有機農業促進法之推動,修正設置休閒農場之農業用地面積 不得小於一公頃之除外規定;積不得低於百分之九 十,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農業用地面積不得 小於一公頃。農業用地占全場總面 積不得低於百分之九 十,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農業用地面積不得 小於一公頃。並登錄 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資訊系統者,場內農 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 ○‧五公頃。 休閒農場內非農業 用地面積、農舍及農業 用地內各項設施之面積 合計不得超過休閒農場 總面積百分之四十。
  • 4.
    題: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總面積不得低於百分之九十,且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一公頃。第23條 休閒農場設置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四款之設施者,農業用地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全場均坐落於休閒農業區範圍者:休閒農場內非農業用地面積、農舍及農業用地內各項設施之面積合計不得超過休閒農場總面積百分之四十。前項總面積不得超過休閒農場內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五,並以二公頃為限;休閒農場總面積超過二百公頃者, (二)設置附屬營位者,以休閒農場內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為限,且不得超過二千平方公尺,並應依下列規定施設,
  • 5.
    題: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住址、申請地號、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面積、農舍用地面積、農舍建築面積、樓層數及建築物高度、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其農舍用地面積不得超過該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扣除農舍用地面積後,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之農業經營用地應為完整區塊,且其面積不得低於該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九十。但於離島地區,以下列原因,三、農舍用地面積與農業用地面積比例符合法令規定,經依變更使用執照程序申請解除套繪管制後,
  • 6.
    題: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農事 操作 及管 理設 施 農業資材室 一、限供存放肥料、農藥、種子、農具、 器皿、農產品等使用,農業資材室坐 落之農業用地面積達○.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勘誤表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 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 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 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 三、 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 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 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及於離島 地區興建農舍者,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 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但參 加興建集村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住址、申請地號、申請興 建農舍之農業用地面積、農舍用 地面積、農舍建築面積、樓層數 及建築物高度、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其農 舍用地面積不得超過該農業用地 面積百分之十,扣除農舍用地面 積後,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之農業經營用地應為完整區塊,且其 面積不得低於該農業用地面積百 分之九十。但於離島地區,以下 列原因, 三、農舍用地面積與農業用地面積比 例符合法令規定,經依變更使用 206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 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但參 加興建集村農舍及於離島地區住址、申請地號、申請興 建農舍之農業用地面積、農舍用 地面積、農舍建築面積、樓層數 及建築物高度、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其農 舍用地面積不得超過該農業用 地面積百分之十,扣除農舍用地 面積後,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之農業經營用地應為完整區塊,且 其面積不得低於該農業用地面 積百分之九十。但於離島地區, 以下列原因, 三、農舍用地面積與農業用地面積比 178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例符合法令規定,
  • 10.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 零點二五公頃。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及於離 島地區興建農舍者,市) 申請地號、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面積、 農舍用地面積、農舍建築面積、樓層數及建 二、得免列入總樓地板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 不得超過該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扣除農 舍用地面積後,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之農業經營用地應為完整區塊,且其面積不得低於 該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九十。但於離島地 區,以下列原因, 三、農舍用地面積與農業用地面積比例符合法令 規定,經依變更使用執照程序申請解除套繪 管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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