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網站檢索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時間查詢:
~
每筆頁數:
:::
共有8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79
依照
排序
  • 1.
    題:
    修正「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第十一點(如附件)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27
    容:
    三)各分署委託政府機關興建農村再生公共設施時,受委託單位準用「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委辦工程注意事 (六)農村再生公共設施執行地點若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時,應先釐清現況及需求是否符合原申請撥用計畫或已核准三)各分署委託政府機關興建農村再生公共設施時,受委託單位準用「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委辦工程注意事項」 (六)農村再生公共設施執行地點若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時,應先釐清現況及需求是否符合原申請撥用計畫或已核各分署委託政府機關 興建農村再生公共設 施時,受委託單位準 用「農業部農村發展 及水土保持署委辦工
  • 2.
    題:
    推動農村人力培育
    資料來源:
    施政計畫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農村再生社區公約管理機制之運用:針對培根課程中極具專業性之社區公 約課程,由專業團隊蒐集農村常見公共設施管理爭議,研析農村再生公共設 施管理維護方法與措施,同時配合課程教授與實務應用,製作培根教材與參 考手冊,供農村再生社區公約訂定之所依循,俾使運作得宜。
  • 3.
    題:
    農村再生第三期(109 至112 年度)實施計畫
    資料來源:
    農村再生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落實工程生態及節能減碳檢核,並配合實 務滾動,同時結合生態及全齡友善等相關NGO示範推廣應用於農 村再生公共設施之規劃設計、營造及維護管理階段,達成友善生態 保育及農村人文空間之改善。 鼓勵並引導農村社區企業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或轉型社會企業,支援農 村社區發展維運各項資源,如認養維護農村再生公共設施、投注銀髮 照護、學童課輔或弱勢就業等事業,節省政府補助支出。
  • 4.
    題:
    107年度「水土保持局廉政民意問卷調查報告」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回應 情形 土地使用同意書確認相關之內部流程,本局業於103年10 月8日召開「農村再生公共設施作業處理相關事宜研商會議」 決議有關農村再生公共設施建設,工程規劃設計後,無法順 利取得全部土地同意書時之辦理措施,如下: 1.
  • 5.
    題: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修正為「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並修正全部規定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17
    容:
    各分署委託政府機關 興建農村再生公共設 施時,受委託單位準 用「農業部農村發展 及水土保持署委辦工各分署委託政府機 關、公法人興建農村 再生公共設施時,受 委託單位,準用「農 業部農村發展及水 土保持署委辦四、為加強農村再生公共 設施施作地點位於特 定目的事業用地時,須 符合該地使用規定,(六)農村再生公共設施執 行地點若為特定目的 事業用地時,應先釐 清現況及需求是否符 合原申請撥用計畫或 (三)各分署委託政府機關興建農村再生公共設施時,受委託單位準用「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委辦工程注意事項」
  • 6.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01
    容:
    (三)各分署委託政府機關、公法人興建農村再生公共設 施時,受委託單位,準用「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 保持署委辦工程注意事項」、「 (三)各分署委託政府 機關、公法人興 建農村再生公共 設施時,受委託 單位,準用「農 業部農村發展及 水土保持署委辦 工程注意事項」、 「辦理農村再生 相關公共設施作 業處理原則」 (三)各分局委託政府 機關、公法人興 建農村再生公共 設施時,受委託 單位,準用「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委辦 工程注意事項」、 「辦理農村再生 相關公共設施作 業處理原則」
  • 7.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第九點、第十點、第十二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1-25
    容:
    各分局委託政府機關、公法人興建農村再生公共設施時,受委託單位,準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委辦工程 各分局委託政府機關、公法人興建農村再生公共設施時,受 委託單位,準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委辦工 各分局委託政府機關、公法人興建農村再生公共設施時,受委託單位,準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委辦工程 各分局委託政府機關、公法人興建農村再生公共設施時,受 委託單位,準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委辦工 各分局委託政府機關、公法人興建農村再生公共設施時,受委託單位,準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委辦工程
  • 8.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6-12-29
    容:
    三)各分署委託政府機關興建農村再生公共設施時,受委託單位準用「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委辦工程注意事(六)農村再生公共設施執行地點若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時,應先釐清現況及需求是否符合原申請撥用計畫或已核准興三)各分署委託政府機關興建農村再生公共設施時,受委託單位準用「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委辦工程注意事項」 (六)農村再生公共設施執行地點若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時,應先釐清現況及需求是否符合原申請撥用計畫或已核三)各分署委託政府機關興建農村再生公共設施時,受委託單位準用「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委辦工程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