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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第九點、第十點、第十二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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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第九點、第十點、第十二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 農授水保字第1111868297號
主  旨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第九點、第十點、第十二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聯絡人資料 農村建設組農村景觀科 黃振原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檔案大小 更新日期 檔案下載
修正函 78kb pdf
修正規定-第9-10-12點 34kb odt
修正規定-第9-10-12點 403kb pdf
修正規定-第9-10-12點 42kb docx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 524kb pdf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 41kb odt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 59kb docx
修正總說明對照表9-10-12 404kb pdf
修正總說明對照表9-10-12 56kb docx
修正總說明對照表9-10-12 49kb 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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