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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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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
    題:
    預告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四條、第五條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4-08
    容:
    主管機關擬定劃 定計畫,報請中央 主管機關劃定公 告之。 二、位於直轄市行政區 域者,由直轄市主 管機關擬定劃定 計畫並據以劃定, 報請中央主管機 關核定公告之。會同其他直 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擬定劃定計 畫,報請中央主管 機關劃定公告之。第三 款行政區域有天然災 害發生,且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得由中央主管 機關所屬機關逕為擬 定劃定計畫,報請中央 主管機關劃定公告之: 一、經緊急處理後,有 長期治理之需求。
  • 62.
    題:
    修正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所定水土保持計畫格式(含水土保持規劃書)等十三種格式,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3-01
    容:
    貌改變及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之自然遊憩區,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 十、是否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規模以上之種類及規模? □ □ 勾”是”者,應檢視下列事項: 是否依規定由承辦技師簽證?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及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之自然遊憩區,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 十 、是否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規模 以上之種類及規模? □ □ 勾 ” 是 ” 者,應檢視下列事項:否不涉及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及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之自然遊憩區,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
  • 63.
    題:
    公告「花蓮縣-富里鄉-T004(電台山)大規模崩塌特定水土保持區」及指定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花蓮分署為管理機關,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2-19
    容:
    但攸關水資源之重大建設、不涉及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及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之自然遊憩區,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 64.
    題:
    公告「花蓮縣-瑞穗鄉-D024(舞鶴)大規模崩塌特定水土保持區」及指定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為管理機關,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2-19
    容:
    但攸關水資源之重大建設、不涉及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及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之自然遊憩區,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 65.
    題:
    公告「新竹縣-尖石鄉-T001(秀巒)大規模崩塌特定水土保持區」及指定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北分署為管理機關,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2-17
    容:
    但攸關水資源之重大建設、不涉及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及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之自然遊憩區,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 66.
    題:
    公告「新竹縣-尖石鄉-D052(梅花)大規模崩塌特定水土保持區」及指定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北分署為管理機關,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2-17
    容:
    但攸關水資源之重大建設、不涉及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及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之自然遊憩區,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 67.
    題: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民集居聚落認定農村活化再生需要作業方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12
    容:
    保護區或國家公園區域之一般管制區者,須於前開會議中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中央主管機關始得核定。保護區或國家 公園區域之一般管制 區者,須於前開會議中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推薦,中央主管機 關始得核定。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推薦,中央主管機 關始得核定。 十二、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第八條第三款之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 原住民地區為原住民 族委員會;國家公園地 區為內政部營建署;
  • 68.
    題:
    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第8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代收之回饋金,應按季撥交中央主管機關所設置之農業發展基金。第10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設置農業發展基金者,中央主管機關依前條撥交所收取之回饋金;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後設置者,中央主管機關撥交自設置當月起收取之回饋金。
  • 69.
    題: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縣(市)主管機關所能辦理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二、跨越二直轄市、縣(市)以上行政區域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前項集水區經營管理之整體規劃,主管機關應會同有關機關辦理之。第12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之發展基金,應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後設立財團法人;其基金之捐助、管理及運用,各業發展基金應將年度計畫、預算及年度業務報告、決算,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備。機關依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並視農民意願,協調有關機構及團體研擬,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其變更或廢止時,亦同。
  • 70.
    題: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農業產業聚落化發展之地區,得規劃為休閒農業區,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劃定:一、地區農業特色。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一日修正施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其面積上限不受第二項限制。休閒農業區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具規劃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劃定;跨越直轄市或縣(市)區域者,經中央主管機關劃定公告之休閒農業區,其有變更名稱或範圍之必要或廢止者,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二項規定報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第5條 休閒農業區規劃書或規劃建議書,其內容如下一、名稱及規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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