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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主管機關應予以建 檔列管,並會同有關機關定期抽查或 檢查;其結果應於每年年底前彙報中 央主管機關。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土地開發 計畫審查通過或建造執照核發後,將與 土地開發行為有關之地質資料,定期彙 報中央主管機關;地質資料之所有人並 應於一定期限內,妥善保存原始地質資 料。
  • 2.
    題: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移轉許可準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第12條 依本準則許可承受之耕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以建檔列管,並會同有關機關定期抽查或檢查;其結果應於每年年底前彙報中央主管機關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主管機關對前 項之申請經查明屬實者,應彙報中央 主管機關核定後更正之,並復知申請 人。計畫審查通過或建造執照核發後,將 與土地開發行為有關之地質資料,定 期彙報中央主管機關;地質資料之所 有人並應於一定期限內,妥善保存原 始地質資料。縣(市)主管機關對前項之申請經查明屬實者,應彙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更正之,並復知申請人。事業主管機關應於土地開發計畫審查通過或建造執照核發後,將與土地開發行為有關之地質資料,定期彙報中央主管機關;地質資料之所有人並應於一定期限內,妥善保存原始地質資料。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前項之申請經查明屬實者,應彙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更正之,並復知申請人。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主管機關對前 項之申請經查明屬實者,應彙報中央 主管機關核定後更正之,並復知申請 人。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前 項之申請經查明屬實者,應彙報中央 主管機關核定後更正之,並復知申請 人。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前項之申請經查明屬實者,應彙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更正之,並復知申請人。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前項之申請經查明屬實者,應彙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更正之,並復知申請人。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土地開發 計畫審查通過或建造執照核發後,將與 土地開發行為有關之地質資料,定期彙 報中央主管機關;地質資料之所有人並 應於一定期限內,妥善保存原始地質資 料。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土地開發 計畫審查通過或建造執照核發後,將與 土地開發行為有關之地質資料,定期彙 報中央主管機關;地質資料之所有人並 應於一定期限內,妥善保存原始地質資 料。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土地開 發計畫審查通過或建造執照核發後, 將與土地開發行為有關之地質資料, 定期彙報中央主管機關;地質資料 之所有人並應於一定期限內,妥善 保存原始地質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