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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4-24
- 內容: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操作人員,廠商應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合格人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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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27
- 內容:
- 主管機關審認確有必 要,並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屬農 業產銷必要設施者,得依其設施 項目辦理。市)主管機關審認確有必 要,並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屬農 業產銷必要設施者,得依其設施 項目辦理。又其審查程 序併由直轄市、縣市林業主 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 機關認屬為林業經營必要 設施,並依所必要之最小面 積予以核定。市)林業主管機關同 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認屬 林業經營必要設施且無礙國 土保安之情形,市)主管機關審認確 有必要,並報經中央主管機 關認屬林業經營必要設施 者,得依其設施項目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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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第十三條 主管機關得對第九條第三項 所定個別宅院整建予以補助; 第十一條 依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經 中央主管機關認有農村活化再生需要 之農民集居聚落,於準用本條例第九但依產業 特性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得 免受二十五公頃或百分之八十限 制。 二、其他 縣(市)主管機關審認確有必要,並 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屬農業產銷必要 設施者,得依其設施項目辦理。縣(市)主管機關審認確 有必要,並報經中央主管機 關認屬 業經營必要設施 者,得依其設施項目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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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9)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本計畫以全台灣現有的農村社區為實施範圍,其中包含投注 原住民地區,初估約佔經費比例15%,惟未來仍需視提案及實際 需求核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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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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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個別宅院整建補助種類包含:1.興建或 修繕宅院,應以合法建築物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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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7-09
- 內容:
- 縣(市)主管機關審認,及報經中央主管機關 認屬休閒農業經營必要者,始得設置。(修正條文第八條、主管機 關審認確有必要,並 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 屬休閒農業經營必要 設施者,得依其設施 項目辦理。同款第四目土地毗鄰 完整不得分散之除外 規定,包含其他經中 央主管機關認定不影 響休閒農場整體經營 情形。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 機關認定不影響 休閒農場整體經 營情形。 不同地號土地連接 長度超過八公尺者,縣(市)主管機關審認確有必要,並報經中 央主管機關認屬休閒農業經營必要設施者,得依其設施 項目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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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標題:
-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四)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不影響休閒農場整體經營情形。不同地號土地連接長度超過八公尺者,市)主管機關審認確有必要,並報經中 央主管機關認屬休閒農業經營必要設施者,得依其設施項目辦理。請基準為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及報經中央主管機關 認屬休閒農業經營必要者,始得設置。市)主管機 關審認確有必要,並 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 屬休閒農業經營必要 設施者,得依其設施 項目辦理。同款第四目土地毗鄰 完整不得分散之除外 規定,包含其他經中 央主管機關認定不影 響休閒農場整體經營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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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但依產業特性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得免受二十五公頃或百分之八十限制。二、具有核心發展產業項目。主管 機關審認確有必要,並報經中央主 管機關認屬者,得依其設施項目辦 理。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市)主管機關審認確有必要,並 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屬農業產銷必要 設施者,得依其設施項目辦理。縣(市)主管機關審認確 有必要,並報經中央主管機 關認屬林業經營必要設施 者,得依其設施項目辦理。縣(市)主管機關審認確有必要,並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屬者,得依其設施項目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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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操作人員,廠商應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合格人員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