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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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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5-04-24
    容: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操作人員,廠商應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合格人員擔任。
  • 2.
    題:
    預告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六條附表二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27
    容:
    主管機關審認確有必 要,並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屬農 業產銷必要設施者,得依其設施 項目辦理。市)主管機關審認確有必 要,並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屬農 業產銷必要設施者,得依其設施 項目辦理。又其審查程 序併由直轄市、縣市林業主 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 機關認屬為林業經營必要 設施,並依所必要之最小面 積予以核定。市)林業主管機關同 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認屬 林業經營必要設施且無礙國 土保安之情形,市)主管機關審認確 有必要,並報經中央主管機 關認屬林業經營必要設施 者,得依其設施項目辦理。
  • 3.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第十三條 主管機關得對第九條第三項 所定個別宅院整建予以補助; 第十一條 依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經 中央主管機關認有農村活化再生需要 之農民集居聚落,於準用本條例第九但依產業 特性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得 免受二十五公頃或百分之八十限 制。 二、其他 縣(市)主管機關審認確有必要,並 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屬農業產銷必要 設施者,得依其設施項目辦理。縣(市)主管機關審認確 有必要,並報經中央主管機 關認屬 業經營必要設施 者,得依其設施項目辦理。
  • 4.
    題:
    加速農村再生規劃及建設(行政院核定本版)
    資料來源:
    施政計畫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9)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本計畫以全台灣現有的農村社區為實施範圍,其中包含投注 原住民地區,初估約佔經費比例15%,惟未來仍需視提案及實際 需求核列辦理。
  • 5.
    題: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
    資料來源:
    施政計畫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三、計畫辦理時程 98年3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止。
  • 6.
    題:
    106年度「農村社區補助經費運用成效廉政研究」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個別宅院整建補助種類包含:1.興建或 修繕宅院,應以合法建築物為限。
  • 7.
    題:
    修正「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7-09
    容:
    縣(市)主管機關審認,及報經中央主管機關 認屬休閒農業經營必要者,始得設置。(修正條文第八條、主管機 關審認確有必要,並 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 屬休閒農業經營必要 設施者,得依其設施 項目辦理。同款第四目土地毗鄰 完整不得分散之除外 規定,包含其他經中 央主管機關認定不影 響休閒農場整體經營 情形。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 機關認定不影響 休閒農場整體經 營情形。 不同地號土地連接 長度超過八公尺者,縣(市)主管機關審認確有必要,並報經中 央主管機關認屬休閒農業經營必要設施者,得依其設施 項目辦理。
  • 8.
    題: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四)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不影響休閒農場整體經營情形。不同地號土地連接長度超過八公尺者,市)主管機關審認確有必要,並報經中 央主管機關認屬休閒農業經營必要設施者,得依其設施項目辦理。請基準為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及報經中央主管機關 認屬休閒農業經營必要者,始得設置。市)主管機 關審認確有必要,並 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 屬休閒農業經營必要 設施者,得依其設施 項目辦理。同款第四目土地毗鄰 完整不得分散之除外 規定,包含其他經中 央主管機關認定不影 響休閒農場整體經營 情形。
  • 9.
    題: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但依產業特性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得免受二十五公頃或百分之八十限制。二、具有核心發展產業項目。主管 機關審認確有必要,並報經中央主 管機關認屬者,得依其設施項目辦 理。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市)主管機關審認確有必要,並 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屬農業產銷必要 設施者,得依其設施項目辦理。縣(市)主管機關審認確 有必要,並報經中央主管機 關認屬林業經營必要設施 者,得依其設施項目辦理。縣(市)主管機關審認確有必要,並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屬者,得依其設施項目辦理。
  • 10.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3-08-09
    容: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操作人員,廠商應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合格人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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