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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緣104年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定期申報已得透過申報人及其 配偶同意授權,利用網路介接作業方式,向政府機關、金融 機構及保險公司等,取得申報人本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 每年度11月1日之財產資料, 二、緣104年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定期申報已得透過申報人及其 配偶同意授權,利用網路介接作業方式,向政府機關、金融 機構及保險公司等,取得申報人本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 每年度11月1日之財產資料,提供申報人辦理定期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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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1-22
- 內容:
- 四、查定工作之執行如下: (一)查定作業方式採圖資查定,由農村水保署運用山坡地調查 資訊系統,就下列因子綜合判斷: 1.由查定人員填具山坡地土地可利 用限度查定實施現場作業檢核表(如附表),經農村水保署 核可後,改採現場查定,並得利用現有之圖資,初步瞭解 待查定土地相關資訊;其查定基準之量測作業方式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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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12
- 內容:
- 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落為認定農村活化再生需要應依本作業方式辦理。二、社區擬參與農村再生者,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民集居聚落認定農村活化再生需要作業方式neoma 再生需要作業方式修正草案總說明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民集居聚落認定農村活化再生需要作業方式 於一百零一年三月二十日訂定。爰配合機關名稱及簡稱變更, 擬具「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民集居聚落認定農村活化再生需要作業方式」 修正草案,計十三點,其修正要點如次: 一、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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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其作業方式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第三十六條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者,應依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繳納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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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第15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為辦理第七條至第十三條規定事項,得將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或委辦鄉(鎮、市、區)公所辦理,並依法公告;其作業方式,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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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標題:
- 土石流潛勢溪流劃設作業流程與方法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10-25
- 內容:
- 作業提報方式及時程 有關土石流潛勢溪流新增及調整、調查評估作業方式如下: (一) 常態作業:每年度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針對其轄區內之土石流潛勢溪流有新增或位另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本署作業方式自行辦理調查評估,並彙整其結果 提送審查會。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本署作業方式自行辦理第二階段勘查作業,且毋須提報本署, 於完成後備妥相關資料逕送農業部辦理第三階段(土石流災害潛勢資料審查作業)審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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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4
- 內容:
- (三)作業方式。 (四)相關圖冊:山坡地範圍界址圖(1/25000經建版地形圖為底圖,並以段為單元)。 (三)作業方式。 (四)相關圖冊:山坡地範圍界址圖(1/25000經建版地形圖為底圖, 並以段為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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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2
- 內容:
- 查定工作之執行如下: (一)查定作業方式採圖資查定,由農村水保署所屬分署運用山 坡地調查資訊系統,初步瞭解待 查定土地相關資訊;其查定基準之量測作業方式如下: 1. 四、查定工作之執行如下: (一)查定作業方式採圖資 查定,由農村水保署 所屬分署運用山坡地 調查資訊系統,初步 瞭解待查定土地相關 資訊;其查定基準之 量測作業方式如下: 1. (二)查定作業方式採圖資 查定,由水土保持局 所屬分局運用「山坡 地調查資訊系統」就 下列因子綜合判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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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6
- 內容:
- 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民集居聚落認定農村活化再 生需要作業方式」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民集居聚落認定農村活化再 生需要作業方式」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保存年限: neoma 再生需要作業方式修正草案總說明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民集居聚落認定農村活化再生需要作業方式 於一百零一年三月二十日訂定。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民集居聚落認定農村活化再生需要作業方式」 修正草案,計十三點,其修正要點如次: 一、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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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3
- 內容:
- 將機關同仁帶回偵 訊時,比照「傳喚、 約談、飭(請)回、交 保、羈押」作業方 式。 檢廉調機關經搜索 將機關同仁帶回偵 訊時,比照「傳喚、 約談、飭(請)回、交 保、羈押」作業方 式。 檢廉調機關經搜索將機關同仁帶回偵訊時,比照「傳 喚、約談、飭(請)回、交保、羈押」作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