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擴大授權服務基準日112年9月16日及112年11月1日,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相關配合事項。
- 更新日期:
- 瀏覽人次:110
擴大授權服務提供每年度基準日為「2月1日」、「3月16日」、「5月1日」、「6月16日」、「8月1日」、「9月16日」、「11月1日」及「12月16日」計8批次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授權服務,並自「112年9月16日」此批次服務開始實施,操作手冊(如附件1)及前開授權區間流程(如附件2)。
擴大授權服務提供每年度基準日為「2月1日」、「3月16日」、「5月1日」、「6月16日」、「8月1日」、「9月16日」、「11月1日」及「12月16日」計8批次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授權服務,並自「112年9月16日」此批次服務開始實施,操作手冊(如附件1)及前開授權區間流程(如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