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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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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第4點、第5點、第10點及第6點附件2、第9點附件4,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 12日以農農保字第1142658214號令修正發布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3-12
    容:
    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行為前, 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但屬前項但書第三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 2.
    題:
    ✩114.3.1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方式說明✩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3-11
    容:
    其面積應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 或登記謄本之各樓層總地板面積為準,而非僅以建物 之建坪面積計算;其取得價額則應以取得方式區分為: 買賣等交易行為係指實際交易價額、自行建築或搭建 係指原始製造價額(該屋之建築成本)、繼承則得以 取得年度之房屋課稅現值或市價為其價額。
  • 3.
    題:
    第十五屆大專生洄游農村競賽辦法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3-05
    容:
    另為本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之補 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向機關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填復 「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行為 前,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 價之交易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一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 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 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但屬前項但書第三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
  • 4.
    題:
    114年度休閒農業區分級輔導計畫研提原則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2-20
    容:
    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行為前, 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
  • 5.
    題:
    114年農村好藝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2-13
    容:
    另為本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向農村水保署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另為本法第14條第2 項規定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向機關據實表明身分 關係,並填復「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行為前, 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 對價之交易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 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 6.
    題:
    114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12-19
    容:
    另為本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向機關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填復「另為本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向機關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填復「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行為前, 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 7.
    題:
    年度補助案公告資訊
    資料來源: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發布日期:
    2024-11-04
    容:
    另為本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向機關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填復「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行為前, 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一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但屬前項但書第三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
  • 8.
    題:
    新版財產申報系統操作手冊及參考資料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其面積應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 或登記謄本之各樓層總地板面積為準,而非僅以建物 之建坪面積計算;其取得價額則應以取得方式區分為: 買賣等交易行為係指實際交易價額、自行建築或搭建 係指原始製造價額(該屋之建築成本)、繼承則得以 取得年度之房屋課稅現值或市價為其價額。
  • 9.
    題:
    法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
  • 10.
    題:
    法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第二十七條 機關團體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於補助 或交易行為成立後,應於三十日內利用電信網路或 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主動公開公職人員或其 關係人之身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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