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農村好藝計畫-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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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目標: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為促進臺灣農漁村傳統文化永續發展,鼓勵從事農村相關事務人員和組織單位,主動積極參與農村文化技藝的保存調查、持續推廣和活用,確保農村文化知識系統得以傳承,爰辦理本計畫申請,期將內藏農漁村社會生活、農業生產、環境生態之中,數百年累積的常民知識、特色文化內容據以延續。
二、申請對象及條件:
(一)申請對象:政府核准登記立案之財團法人、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益性社會團體、農民團體、社團法人及有意願投入農村文化事務之個人 。
(二)申請條件:
1.操作場域須於農村社區 。
2.申請項目須為農村在地文化。
3.申請項目須與農村生活、生產和土地環境相關。
三、申請類別:
(一)技藝保存類:鼓勵關心農村地方文化事務人員和組織單位,自主或邀請教育研究單位人員共同投入地方農村文化調查保存。
(二)傳承推廣類:鼓勵申請單位辦理文化傳習人才培力課程,申請本類項目須開放有意願學習農村文化技藝之青年、學子與社區居民參與。
(三)技藝活用類:鼓勵曾經接受農村水保署、分署、其他政府機關或教育研究單位補助執行保存紀錄,已具有地方文化發展脈絡參考資料者方可提出申請。以創新設計開發符合現代使用之項目,活用農村文化技藝特徵、內容、素材和技術製程以延續地方文化。
四、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3月17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截止。
五、補助基準及原則:各類補助額度以每案補助30萬元為上限(實際補助額度依提案計畫內容,由徵選會議決議之),並訂有自籌配合款。
六、詳細內容及文件請下載申請須知。
七、申請補助者應自行確認是否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並注意本法第14條相關限制之規定。另為本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向農村水保署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填復「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https://www.ardswc.gov.tw/Home/Service/show_detail?id=57c38209b71141e49da91895982f1bc3)予農村水保署。違反前述規定者,依本法第18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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